(七) 妥善安置分流人员,落实税收及社会保障政策
、妥善安置分流人员,是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县水利局和水管单位要在定编定岗的基础上,支持和鼓励分流人员大力开展多种经营,特别是旅游、水产养殖、农林畜产,建筑施工以及渠系维修养护等具有行业和自身优势的项目。利用水利工程和保护区域内的水土资源开展多种经营的项目或企业,要优先安排水管单位分流人员。在理顺水管单位现有经营项目的基础上,把经营项目的剥离与分流人员的安置结合起来。
、落实社会保障政策
各类水管单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参加所在地的基本医疗、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有条件的水管单位要为职工建立各类补充保险。事业性质的两座中型水库水管单位,公益性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所需费用由同级财政负担,非公益性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所需费用由水管单位解决。改制前水管单位所欠缴的各项社会保险由同级财政解决。
、税收扶持政策
在实行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中,为安置水管单位分流人员兴办的经济实体,符合国家有关税法规定的,经税务部门核准,执行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八) 完善新建水利工程管理体制
进一步完善新建水利工程的管理体制,全面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确保工程质量,实现新建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的有机结合。在编制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报告的同时,必须同时编制管理方案,核算管理成本,明确工程的管理体制、管理机构和运行管理经费来源。对没有管理方案的工程项目,不予审查、立项,不得审批、转报项目建议书以及项目设计。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将管理设施、管理机构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管理设施不健全的工程不予验收。
(九)改革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
为了更好的保障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使其发挥效益,积极探索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的改革。
对农村小型水利工程,根据工程的不同情况采取相应形式认真落实管理主体。一是由乡(镇)组建工程管理所负责管理,将工程安全、清淤维修、供水管理、水费征收、工程的日常管理等任务下达给工程管理所,乡(镇)水利管理站则负责监督检查各项管理制度和任务的落实。二是以受益户为基础,组建工程灌溉管理委员会(受益户代表委员会),履行工程管理主体责任,日常管理由灌溉管理(受益户代表)委员会聘用专人负责,工程清淤、维护整治、水费征收由工程灌溉管理(受益户代表)委员会组织广大受益户同落实,内部实行民主管理。三是对受益范围小的微型水利工程可以明确由主要受益户所有,并负责日常维护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