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深化对创建活动重要意义的认识,加强领导,为建设“平安**”作出自己的贡献。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人民群众的安居乐业,都离不开稳定的大前提。市委开展创建“平安**”工作的决定,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科学的发展观、正确的政绩观的具体体现,是改善自身环境、加快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是加强民主法制创建、依法治市、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担负着打击制裁犯罪、调节经济社会关系、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职责,是创建“平安**”的主力军,同时“平安**”创建也对法院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是法院加强自身创建的一个重要机遇和挑战。如何深化创建活动,全市各法院主要领导要殚精竭虑的思考,深入一线指导,认真履行职责,特别是主管领导要亲自抓,业务部门要具体抓,层层落实责任。要做到方案明确,措施有力,计划科学,组织精心。
㈡紧紧依靠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不断解决创建中的问题,促进创建工作措施有效落实。要主动为党委和政府当好参谋,积极向政府建议,把实施创建的举措和意见变成政府的行为。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切实解决创建中的困难,特别是要借全国、全省加强法院基层建设会议精神的东风,大力推动“七化”目标建设,保障创建活动的顺利开展。
㈢发动群众,大力开展宣传工作。要加大对“平安**”创建的宣传力度,形成全员参与的浓厚氛围,对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热点案件及具有警示意义的典型案件及时予以报道,通过报刊、电台、电视台等多种渠道以及集中宣判和执行等多种形式,提高干部群众的法治观念和法律素质,总结先进经验,推广好的做法,促进“平安**”创建深入发展。各基层法院要积极与市中院办公室沟通,积极与新闻媒体配合,主动提供宣传素材,广泛、持久地开展创建活动宣传报道工作,增强广大群众的参建意识,形成一个良好的创建氛围,使创建工作有一个可靠的群众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