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农业科技示范户能力建设
、合理选择农业科技示范户
遴选示范户是做好科技入户工作的重要环节,要深入、认真、细致地做好示范户的遴选工作。示范户遴选工作由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充分尊重工作队员的意见。
()示范户选择的条件
示范户应具备:家庭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生产,至少有名劳动力文化程度在初中以上;科学种养水平和经济效益较高;生产经营规模较大,在当地属中上水平;拥护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明理诚信,遵纪守法,群众公认,乐于帮助和带动周边农户依靠科技发展生产。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农民技术员、各类科技推广项目示范户、种养大户、《绿色证书》和《跨世纪青农民科技培训证书》获得者。对某些方面表现突出的农村实用技术人才,可适当放宽限制条件。
遴选示范户要在农户自愿申报基础上,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过相应的民主程序确定。经县农业局批准后在本村范围内公示,并报市农业局备案。
()示范户的权利和义务
示范户的权利:享受科技入户工程项目补贴;优先获得新品种、新技术、新机具;优先接受科技培训、技术指导和服务;对技术指导员的工作绩效进行评价。
示范户的义务:积极参加科技培训,带头使用新技术、新机具,提供必要的示范条件,配合技术指导员做好技术推广和示范工作;热情帮助周边农户,积极传授科技致富经验,带动个左右农户。
、重点扶持农业科技示范户
采取政策倾斜、直接补贴、科技培训、专家指导和小额信贷等多种方式,对科技示范户进行扶持,实现良种、技术、农机、信息“四到户”。通过各级农业部门、农业专家、技术指导员及农村基层组织,把农作物和水产的优良品种推介到科技示范户;把先进实用、配套集成、简单易学的种养技术、防灾减灾和标准化生产技术传授到科技示范户;把省工省力、节本增效、操作简便的新型农机具推广到科技示范户;把农业科技、农产品供求和生产资料等有关信息发送到科技示范户。
、不断增强农业科技示范户的能力
着力提高科技示范户的学习接受能力,使科技示范户能够自觉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能,率先推广应用先进实用技术;提高科技示范户的自我发展能力,能够将学到的知识和技术运用到生产经营活动,发挥自身优势,自主创业致富;提高科技示范户的辐射带动能力,能够将掌握的知识和技能普及和传授给周围农户,以户带户,以户带村,以村带乡,形成农业技术示范新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