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正式调动工作单位的,参加新工作单位的学年考核,其中在新单位工作不满半年的,由调出学校提供详细书面表现情况。
(3)见习期、试用期教师参加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后才评定等次。
(4)一学年内请病假(公伤除外)累计超过6个月,或请事假累计超过3个月,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或旷工累计超过3天的教师,均不参加年度考核。
(5)受行政记大过或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下处分的教师,处分期间参加考核,不定优秀等次。
五、考核程序
1、被考核教师,根据考核内容,自我总结,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
2、被考核教师认真总结、汇报一学年来教育教学工作情况,群众评议,学校考核小组根据被考核教师平时教育教学工作情况量化打分和群众评议意见,写出考核评语,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3、学校考核小组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教师。如被考核教师对考核结果有不同意见,应在接到考核通知之日起一周内,向考核小组提出复核申请。考核小组在认真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3天内提出复核的处理意见,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其本人。
六、考核机构
(一)学校要设立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张斌
副组长:戴春华
成员:胡亚军、方向、张双九
(二)学校考核领导小组职责
1、制定具体的考核方案和实施办法。
2、设立教师个人考核档案(档案内容包括:教育教学计划、总结;听评课记录;所教学科的竞赛、考试成绩记录;奖惩记录;教育教学论文;考查、考核总结及教育教学工作情况记录考核鉴定表等)。
3、组织、指导、监督学校的考核工作。
4、审核学校对教师提出的考核意见。
5、受理教师对考核结果不服的复核申诉。
七、加强领导和组织工作
建立教师考核制度,是加强我校教师队伍科学管理的重要措施。各学校要加强领导,认真做好宣传工作,精心组织,积极实施,做到力求客观、全面、科学、实事求是、准确地对教师工作作出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