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党员讲规矩有纪律心得体会10篇(原创)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顶层制度设计,是党的纪律建设进入科学化、规范化新阶段的重要里程碑。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是各级党组织和每名共产党员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
第一,通过学习,深深感到这两部法规,是为了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的实践要求而修订的,体现了与时俱进的时代要求。我理解,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全面”。两部法规把8700多万名党员全部纳入制约范围,真正实现了管全党、治全党,规范对象“全覆盖”,没有特殊党员。二是“从严”。两部法规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很好地处理了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党纪与国法的关系,无论是在行为的标准设置上,还是在对行为的后果处理上,党纪尺度都比法律更严更重,充分体现了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的执政理念。三是“与时俱进”。两部法规把中央要求、群众期盼、实际需要、新鲜经验结合起来,对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在廉洁自律和遵守纪律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作出明确规定,特别是将党的十八大以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以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等要求转化、上升为纪律规范。比如,《条例》第68条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不能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再如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裸官、档案造假等问题的规定,等等。这都是十八大以来反腐倡廉重要实践成果的体现。可以说,两部法规的修订出台,充分彰显了我们党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真正使纪律成为管党治党尺子的坚定决心。
第二,通过学习,深深感到这两部法规,是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的有机结合,体现了党纪戒尺的具体化内容。德是内在的精神修养,法是外在的尺度规矩。德法相济,坚持德治和法治相结合,可以说是我国治国理政的优秀传统,也是我们党培养和使用干部的重要内容和标准。像新时期涌现出的沈浩、杨善洲等优秀干部,不仅是道德高尚、执政为民的楷模,也是遵章守纪、廉洁奉公的典范。10月份,我去沈浩同志工作过的小岗村调研,参观了沈浩同志的纪念馆,深深为他克己奉公、甘于奉献、廉洁自律的精神所感动。在沈浩同志身上,鲜明地体现了《准则》所强调的党的理想、信念和宗旨以及优良的作风。因此,我觉得《准则》不仅将对党员领导干部“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的要求固化为制度,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同时也向全体党员发出了号召,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理想信念的高标准,树立了一面精神旗帜。可以说,《准则》重在立德,是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规范全党廉洁自律工作的重要基础性法规。与《准则》坚持正面倡导相应,《条例》则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把党章对纪律的要求整合成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六大纪律”,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红线和高压线。《准则》和《条例》一立一破,相得益彰,内涵丰富,立意明确,彰显了我们党管党治党的维度越来越全面、思路越来越清晰、方式越来越多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