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其他参加人员或者以提供信息、资料、财物、场地等方式支持上述活动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纪律处分条例》第四十八条)
77、党员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党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或者敌视政府等组织的,应当如何处理?
答: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纪律处分条例》第四十九条)
78、党员组织、参加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的,应当如何处理?
答: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不明真相参加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的人员,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条)
79、党员在党内组织秘密集团或者组织其他分裂党的活动的,应当给予什么处分?
答: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一条)
80、党员参加秘密集团或者参加其他分裂党的活动的,应当给予什么处分?
答:应当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一条)
81、党员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私人势力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的,应当如何处理?
答: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应当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二条)
82、党员拒不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应当给予什么处分?
答: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三条)
83、党员故意作出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相违背的决定的,应当给予什么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