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则》是党员干部从政做事的要求
2010年1月18日,中共中央正式颁布实施《中国共产党党员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廉政准则》的颁布实施,是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需要。是用制度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需要。是进一步提高管党治党水平和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需要。多年来,为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线,中央出台了多项法规制度,可谓苦口婆心,用心良苦。绝大多数党员干部都能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勤政廉政履职为民。但也有一些党员干部漠视法规制度,认为制度不过是“牛栏关猫”,“高压线不带电”,我行我素,不以为然。这些无视党纪法规的人最终必然掉进腐败的泥塘。《准则》的颁布实施全面地规范了党员干部从政的行为,对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严禁做条文清楚,界线明确。每个党员干部都要清醒地认识到,学习《廉政准则》既是我们履行职责的政治要求,也是保证自己干成事又不出事的内在需求。只有对《廉政准则》原原本本的学,逐条逐句的领悟,才能将其精神实质和具体规定转化为个人的思想和行为。《廉政准则》对党员干部廉洁从政行为进行了严格的规范,8个“禁止”和52个“不准”,涵盖了党员干部权力使用中极易滋生腐败的各个领域和环节,甚至包括党员干部个人行为,可以说,既有针对性,又有可操作性,是党员干部廉政从政的自律准则。学习《廉政准则》要联系自己的思想实际和工作实际。要明确自己的责任,坚持把《廉政准则》贯彻实施到所分管的工作之中,纳入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工作目标管理。不管业务工作多繁杂,都要坚定不移地抓好《廉政准则》的贯彻落实。对自身存在的问题不能掩盖,要主动解决,做到自警自省自改自律。《廉政准则》作为一面镜子,常常对照,时时提醒,入脑入心,升华境界,自觉运用《廉政准则》来规范自身行为。管好自己,率先垂范,树立标杆;管好家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严禁家人和身边工作人员越位插手,干预自己的工作;严禁家人打着自己的名义为亲朋好友办私事;严禁家人收礼受贿,切实把家庭建成抵御不良风气影响的坚强堡垒。党员干部是制度的制定者,更是制度的执行者。学习贯彻《廉政准则》,贵在知行合一,身体力行。
《条例》是党员须遵守的警戒线
《条例》的颁布实施意义深远,一是顺应时代的要求。规定对于涉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切身利益的问题能解决而不解决的是违纪行为,以保证我们党切实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二是坚持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保证了对违纪案件的处理要做到宽要宽得恰当、严要严得适度,更具有可行性。三是坚决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规定了对于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更好地维护了党的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