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养成良好工作习惯。在实际工作中,要明确区分工作用和个人用的优盘和计算机,杜绝混用,在工作中接触的涉密电子文件,要及时清理,该归档的要及时归档,不能私自留存,离岗及调任时要对自己持有的涉密载体进行清理,有关部门应监督其登记、交接,不留隐患。
五、坚持保密检查制度。坚持保密检查制度是做好保密工作的重要一环,各单位要坚持每月或每季度进行一次保密2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保密委员会要常过问、常督促本单位的保密事务,及时通报保密情况。同时,要加强保密室的建设和管理,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总之,保密工作是党和国家一项重要的工作,也是党和国家一项长期的艰巨的任务。尤其在新形势下,加强对计算机及存储介质的管理,防范其泄密,是当今保密工作中的重中之重,必须要做到警钟长鸣,防范于未然。
保密意识、保密常识教育--涉密人员的义务
涉密人员的义务,是指涉密人员在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方面,依照法律规定应尽的责任。我国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中关于保密制度的一系列规定,构成了涉密人员保密义务的基本内容。
1.采集、制作、收发、使用、管理、传输、存储、销毁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及信息载体,必须严格执行相关保密管理规定,不得泄露国家秘密。
2.不得以任何方式私自对外提供国家秘密载体和涉密信息。向新闻出版媒体部门投寄稿件、接受采访不得泄露国家秘密。不得向境外组织、机构和人员投寄含有国家秘密信息的稿件和其他类型的作品。
3.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得私自出境,或弄虚作假以其他身份出境。经批准同意出境的,不得与境外组织、机构和人员有非组织交往行为,不得滞留境外不归。
4.不得在私人交往、通信、谈话和家庭生活等个人活动中泄露国家秘密。不得将涉密载体带回家中。不得用普通通信设备传输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不得带无关人员进入涉及国家秘密的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不得在公共信息网络上处理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
5.不得擅自离职,经批准辞职、离职或正当退休的,必须自觉清理并向单位交还全部国家秘密载体。在脱密期内,不得私自出境,不得应聘到境外组织、机构任职。
6.发生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应当及时自我终止;泄露国家秘密的,应及时向单位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不得对单位隐瞒自己的泄密行为和泄密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