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心得体会二篇(3)

培训心得体会2018-06-16王新老师

自由是人在社会关系中的存在状态。这里的自由,不是随心所欲,更不是为所欲为,而是以尊重他人的自由为前提和界限的。自由既是个人对自觉、自愿、自主的意志与行为的向往和追求,也是整个社会的崇高理想和终极目标。尊重自由、追求自由、保护自由,让个人实现自由全面的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社会不断发展、完善的现实诉求。共产党人对自由同样怀有崇高的责任,也是我们的远大理想和最高价值之一,从马克思、恩格斯等经典作家,到毛泽东、邓小平等中国当代马克思主义者,都把自由作为崇高的奋斗目标。马克思就很强调“每个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自由作为终极追求、最高原则在《共产党宣言》、《资本论》等经典著作中都有表述。十八大把自由作为一种价值理念提出来,可以说是进一步向全世界宣示,自由并不是资产阶级专利,我们中国共产党人,不光是追求人类社会的理想状态,也把自由作为我们的价值追求。

再讲平等。人与人是平等的,城里人、乡下人,健康人、残疾人,男人、女人,成年人、儿童,干部、群众,这个组织的人和那个组织的人,所有人都应当是平等的。在人际关系上平等,在物质利益的分配上也要追求平等,比如统一的分配尺度,具有同样的就业机会、受教育的机会、接受社会必要援助的权利等等。现在我们提出公共服务均等化,就是实现平等的一个重要方面。医疗、卫生、公共文化、社会保障、就业等等,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就体现了平等。

中国共产党人向来把人类优秀的精神文化遗产视为自己的宝贵财富,历来如此。无论是自由还是平等,在中国自古以来就被先贤们作为一种理想状态、理想社会提出来了。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框架下,自由平等有它更加符合人民群众利益的要求和含义,就是马克思讲的“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关于公正。社会有四大公正保障体系:一是行政公正,就是政府机关和一切具备承担行政职能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都应当提供公正。二是舆论公正,报纸、电视、广播及新兴传媒,都应当提供公正的舆论。尤其是对一些事情的判断,对一些矛盾纠纷的评价,应当给予公正的报道和评价。三是仲裁公正,是比舆论公正要强、但比司法公正要弱的一种公正,专门由仲裁机构来提供。最后是司法公正,司法公正是最后和最高的公正,是纠正一切不公正行为的最高裁判。每一个公正都很重要,一切政府机构和带有行政职能的企事业单位和组织都应当公正地为社会服务,公正地提供平等机会。同时,不公正的现象总是难免的,仲裁、舆论、司法等一切担负着裁决矛盾纠纷的部门,应该公正地予以裁决。公正的依据,一是道德,二是惯例,三是法律。一个社会具备了公正,这个社会从投资来讲就是一个好的投资环境,从生存来讲就是好的生存环境,从成才来讲就是好的成长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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