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学生可以报名应征吗?
答: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学生可以在户籍地报名应征,批准入伍后可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退出现役后2年内允许入学,并享受国家学费资助政策。
问:大学毕业生士兵在部队提干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年龄不超过26周岁,其中三本毕业的还应当担任班长(副班长),或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或被评为军事训练标兵;入伍一年半以上且在推荐的旅(团)级单位工作半年以上等等。符合以上条件的,经过考核,择优选拔为军官。
问:大学毕业生士兵报考军队院校和保送入学是怎么规定的?
答: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经省招生办公室专科统一录取且取得全日制专科学历的毕业生士兵,可以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本科学历招生考试,录入有关军队院校培训,学制2年。大学毕业生士兵参加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选拔的,年龄放宽1岁,同等条件下优先列为推荐对象,按照有关规定保送入军队院校培训,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安排6个月任职培训,具有专科学历的,安排2年本科层次学历培训。
问:从大学生士兵中选取士官有何政策规定?
答:对符合士官选取条件的士兵,同等条件下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可优先选取士官;对担任专业技术复杂岗位、胜任本职的大学生士兵,本人自愿继续服役且符合岗位编制要求的,原则上保留至服现役满中级士官规定的服役年限;对确定为士官培养对象的大学生士兵,优先安排参加与任职岗位相应的专业技术培训,优先安排担任基层分队长、班长、副班长;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大学毕业生士兵,首次选取为士官的,参照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有关规定授予士官军衔和确定工资起点标准,在地方高校学习时间视同服役时间;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士兵考入士官学校后,可参加高技能人才培养班,修满规定课程和学分的,发给职业技术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毕业后原则上服役至四级军事长,获得技师资格的,优先选取为高级士官。
问:自治区有哪些配套优惠政策?
答:自治区主要有六项入伍优惠政策:一是提高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年标准不低于义务兵入伍时当地上年度平均生活水平的50%。{当地平均生活水平=(城镇居民年可支配收入+农民年纯收入)÷2}。按照去年统计数据,平均每年4800元,较过去普遍有所提高。二是发放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对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和服役不满12年的士官,发给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综合考虑自治区的财力状况等各方面情况,确定全区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统一为每人4万元,由自治区、市、县(市、区)分级负担。三是落实重点安置政策。对《兵役法》明确的四类重点安置人员(服现役满12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属于烈士子女和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退役士兵),当年接收、当年计划、当年安置。自愿选择自主就业的,参照4万元标准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四是行政事业单位优先录用。退役士兵服役经历等同基层工作经历。报考自治区党政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的,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或聘用。在每年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确定一定名额比例进行定向招考和聘用退役的大学生士兵,在录用补充基层专武干部时,必须从优秀退役士官和大学生士兵中产生。五是提供创业小额贷款。对自主创业从事个体经营的退役士兵,3年内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符合支持创业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每人可向当地支持创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申请最高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合伙经营(合伙人必须是退役士兵)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按照自治区创业小额担保贷款有关规定执行。六是提供教育培训条件。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学历的士兵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初试总分加20分;烈士子女、平时荣立二等功以上或战时荣立三等功以上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士兵,退役后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初试合格,报考自治区所属院校的,分别加20分、10分,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复试录取。对退役士兵免费进行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为其提供就业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