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自治区党委 宁夏自治区人民政府 宁夏军区
关于贯彻落实新《兵役法》
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
(宁党发〔2015〕14号 4月16日)
各市、县(区)党委(工委)和人民政府,区直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各大型企业,各军分区(警备区),各县(市、区)人民武装部:
为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积极适应征兵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特点,现就加强我区新形势下征兵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强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重要意义征兵工作是国防和军队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是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职责。随着我国经济社会改革发展、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加速推进,征兵工作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各地要站在国家改革发展、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的战略高度,进一步增强做好征兵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认真贯彻执行新修改的《兵役法》,切实做到政府依法征兵、基层单位依法完成征兵任务、公民依法履行兵役义务。各级宣传、教育、公安、卫生、纪检监察、民政、财政、交通运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按照职责分工,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积极支持征兵工作。各级兵役机关要不断强化职责意识,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更新思想观念,改进工作方法,加强与军地有关部门的联系,积极研究解决征兵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征兵工作顺利开展。二、扎实做好平时准备工作(一)开展调查摸底。县(市、区)兵役机关要在每年4月至5月,会同当地教育、公安、统计等部门,深入乡(镇、街道)、村(居)委会、院校、企事业单位和人才市场,认真细致开展潜力调查,全面掌握适龄青年分布情况,为征兵工作开展提供可靠依据。(二)落实兵役登记。县级兵役机关要组织辖区内相关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和内容,采取自下而上、分片设点、逐级审核的方法,对符合服兵役年龄的公民逐个注册登记,填写《兵役登记表》,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征兵工作管理系统》。每年6月30日前完成兵役登记和数据上报工作。(三)确定预征对象。坚持把政治思想强、身体素质好、文化程度高、有专业特长的适龄青年选定为预征对象。按照不少于上年征集任务数的4倍择优确定预征对象,发放《预征通知书》,明确报名时间、地点、拒服兵役的惩处措施等事项。突出抓好普通高中、职高、中专、技校和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预征工作。每年6月30日前,兵役机关要会同地方教育部门和辖区内各级各类学校,积极组织网上报名预征,确保符合基本征集条件的应届毕业生都被确定为预征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