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报名方法和征集程序:网上报名。征集对象需参加网上报名,并通过教育部学生信息数据库审核。11月5日前,应征女青年登录
报名网站,填写报名信息。报名截止后,网上报名系统将自动依据报名人员当年高考相对分数[高考相对分数=(1-当年高考成绩在本省的排名次序/当年本省的高考总人数)×100],按照由高到低的顺序,择优选择6倍征集任务数的女青年作为初选预征对象。网上报名的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籍信息的五年制大专生,其高考相对分数计为0分,作为后备征集对象。11月6日起,初选预征对象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应征女青年网上报名审核表》。政治初审和身体初检。初选预征对象于11月10日至11日,持《应征女青年网上报名审核表》、毕业证书(高校在校生持学生证)、居民户口簿(高校在校生不用)、居民身份证等,参加初审初检。主要审查户籍、年龄、学历、身高、体重、视力等项目。初审初检合格者确定为送检对象,不合格者取消应征资格。若合格人数较多,按照高考相对分数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征集任务数3倍的合格初选预征对象为送检对象。体格检查和综合素质考评。设置封闭式体检站组织体格检查。综合素质考评结合体格检查同步进行,采取查验证书、现场问答、体能测试等方式,对送检对象的政治思想、身体素质、文化素质、入伍动机等进行综合素质考评,现场公布考评分数。根据综合素质考评分数,择优确定政审对象。政治审查。政治审查工作由县级兵役机关会同同级公安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参加政审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同时向县级兵役机关提交《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在校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上两表由初选预征对象网上自行打印)。审定新兵。对学历、年龄、体检、政审等全部合格并经身体重点科目复查合格的女青年,按照综合素质考评分数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批准入伍。公开公示。对网上初选预征对象、送检对象、预定新兵名单,同时在区、市、县三级征兵办公室外醒目位置张榜公示。对举报和反映确有问题的,以及复审复查不合格的,一律取消入伍资格,由后续合格的女青年依次替补,定兵名单在《宁夏日报》上公示。 3.优先征集政策:烈士子女和同胞姐妹,部队现役干部子女,符合条件的优先征集。对没有进入网上初选范围的优先征集对象,持军队师级以上单位政治部门开具的证明信直接参加应征。优先征集对象体检、政审合格后,逐级上报国防部征兵办公室批准后入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