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接收条件和要求
接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工作严格按照《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工作实施细则》(公政治[2008]379号)执行。
1、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范围
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即应届毕业的一本、二本和研究生)。以进入国家“211工程”高校,教育部、公安部直属院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重点高校毕业生为主,兼顾其他普通高校毕业生。重点保障接收国家“211”工程院校、省(部)属重点高校和部队工作急需专业毕业生,严格控制接收非重点院校、边缘学科和非部队工作需要专业毕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