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工作
全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考查和学校综合素质的评定结果是普通高中录取的主要依据。学生填报志愿在全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前进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要根据学生志愿,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一)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考试录取办法:在我市各县(市、区)初中学校九年级就读,且有三年完整学籍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可在就读学校报考当地所有高中学校;进城务工随迁子女不足三年当地学籍的高教网教育,原则上可报考当地所有高中学校,如果当地一中未面向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招生,需经当地招委会研究决定。
(二)定向生录取办法:为了促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均衡发展,将部分优质高中招生计划数(指正取生)的50%用于定向招生,定向招生指标分配到所有初中学校。招收定向生原则上不低于招生学校正取线下30分(含30分)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对于县域内定向生计划数无法完成的个别县(市、区),经当地招委会研究,可对农村初中定向生进行降分录取,但最低不得超过线下50分。定向生的其它规定,按照《宁德市教育局关于2016年部分达标高中面向初中学校招收定向生的通知》(宁教中〔2014〕6号)要求执行。
(三)保送生录取办法:继续推行优秀初中毕业生免试推荐(保送)升学,将部分优质高中招生指标(指正取生)的10%用于招收保送生,保送生招生方案按照《关于2016年部分达标高中试行招收保送生的通知》(宁教中〔2014〕5号)要求执行。
福安市、古田县、柘荣县作为省、市中考中招改革和教育评价的试点,可以对招收定向生、保送生的比例和分数进行适当调整,调整的方案须经我局同意。
(四)民办高中的招生办法:民办高中的招生计划纳入各县(市、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民办高中的招生计划、录取条件、办法和招生范围由学校自行拟定,报教育主管部门核准后(其中跨县市区招生需征得宁德市教育局同意)在志愿填报前向社会公布。各地要支持民办高中的招生工作,在中考报考前,要做好民办高中的招生宣传,并设置民办高中的志愿填报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