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 届初中毕业学生升学体育考试中,学校日常体育项目考核工作按附件2 执行;其他项目考试场地器材、考试要求及评分标准按附件3、4执行。2015届初中毕业学生升学体育考试中,中长跑(男生1000米,女生800 米)和游泳项目评分标准进行调整(评分标准见附件5)。
四、考试时间
1.学校日常体育项目考核工作于2014年4月25日前结束。
2.集中测试项目中,游泳选项于2015 年8 月进行,地点:鄞州区游泳中心;其他项目考试时间在2014年4月中下旬,地点另行通知。
五、有关规定
(一)学校体育课(活动)考核项目由学校自行组织,考试方案报区教研室钟声老师处,项目测试需在4月25日前完成,并在校内张榜公示至少三天,同时公示各级举报电话(区教育局普教科87525732,区教育局监察安全科87525752,区教育局教研室88121107及各校校长室电话),接受监督。以校为单位按区统一设制的表格(附件6)在5月6日前报钟声老师审核,记入学生中考成绩登记表,最后计入升学考试总分。教育局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学校的测试情况进行抽查。其他项目采取以区为单位集中考试的方式进行。
(二)免考及缓考(申请表见附件3)
1.学生因疾病或肢残、畸形免修体育课的,经审批免于参加体育考试,以24分计入体育总分;集中考试前因病或受伤不能参加的,则该项成绩以6 分计入体育总分;心、肺、肝、肾等有严重疾病,不适合参加中长跑、游泳等体能项目及50米跑、跳绳等激烈运动的学生,不得参加上述项目的考试,该项成绩以6 分计入体育总分。符合以上条件的学生须持区级以上医院证明(附诊断病历),肢残、畸形学生持残疾人证书,由学生家长提出申请,学校审核,填好免考与缓考申请表,于4 月16日由学校教师统一收齐后到普教科3115室办理审批手续(学生不用面检)。
2.集中考试前发病或受伤者或女生例假期间,由学校统一到指定地点申请缓考,经核准后予以缓考,统一组织补考。
3. 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集中考试,如自行放弃考试项目,则该项目作零分处理,已测项目按最后得分计入总分。无故不参加体育考试者,不予录取到高一级学校。
(三)体育中考成绩全大市范围内予以认可。在本市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学生可以选择在原学校所在地参加体育中考,所考成绩经当地中招办或基(普)科确认后加盖公章予以认可;也可以向参加学业考试地教育行政部门报名参加体育考试。其他在本市范围外就读的具有我区户籍的初中毕业考生向区教育局普教科报名并参加体育考试。本市外回我区考生及往届初中毕业生需参加中长跑(必考)、游泳(选考)及随机项目考试,参加测试的项目数不少于4 项,并不得重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