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通中考录取及录取照顾政策

南通中考2018-11-25王新老师

2014江苏南通中考录取及录取照顾政策

根据《南通招考网:2014年中考招生工作意见/招生工作规定》得知,2014江苏南通中考录取及录取照顾政策具体规定如下:

招生录取

1.招生录取机制

全市中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招生录取机制。为进一步规范全市中招录取工作,根据省教育厅下发的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招生录取的有关文件规定,今年全市中招录取工作继续在南通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管理系统平台上统一实施网上录取。

2. 录取投档原则

录取严格按考生填报志愿进行投档,志愿分为平行志愿和传统志愿。

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是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平行志愿的投档具体办法是: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检索考生所填A、B、C、D等志愿,被检索学校中一经出现符合投档分数的学校,即向该学校投档,如没有出现符合投档分数的学校,则不能投档。上述过程完成后,无论档案是否投出,均视为该考生已享受了本批次平行学校投档机会。如果考生档案投到某学校后,因故被退出,将不再补投到该批次平行志愿的其他学校。

传统志愿投档原则是:志愿优先、遵循分数。传统志愿填报设置了第一学校志愿、第二学校志愿等学校志愿。投档时,按志愿顺序先将考生按学校志愿分开,再将填报同一学校志愿的考生按照分数高低排队投档。如果某考生第一志愿落选,即使考生的分数达到或高于第二志愿所报学校的投档分数线,也只有在这所学校第一志愿没有录取满额的情况下,才有可能被投档。

3.招生录取要求

全市中等学校招生一律在中考后进行。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按照公布的招生计划,根据考生中考成绩、综合素质评定结果、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和考生填报志愿,分批次择优录取。各地招生部门要严格执行招生录取审批程序,严禁无计划招生、无档案招生、不按招生政策规定招生和不按考生志愿录取。

全市所有普通高中、师范学校、职业学校对本校的招生录取,须统一提出对综合素质评价的等级要求。热点普通高中推荐生和自主招收特长生,须首先按招生学校对综合素质的等级要求确定候选推荐生名单,然后按规范程序进行推荐和招生。热点普通高中推荐生、师范定向生招生录取综合素质评价必备条件为:①、②两项指标达到合格,③、④、⑤、⑥四项指标中至少有两项达到A级,其余指标不低于B级。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综合素质评价必备条件为:①、②两项指标达到合格;③、④、⑤、⑥四项指标中至少有两项达到B级,其余指标不低于C级。学业测试等级要求是生物、地理不低于C级。特色高中自主招生录取综合素质评价必备条件为:与学校特色相对应的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必须为A,其余项目的等级必须达到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要求。职业类学校招生录取综合素质评价必备条件为:①、②两项指标达到合格;③、④、⑤、⑥四项指标至少有三项不低于C级。普高和职校招生在以上条件基础上可另行提出相应的录取等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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