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南通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今年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将按照上级文件规定和要求,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健全科学、明晰、便利的入学制度,规范招生入学行为,巩固择校治理成果,提高义务教育办学水平,促进教育公平,满足人民群众需求,确保所有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主要内容介绍如下:
1.入学年龄条件。《通知》规定今年8月31日之前(含8月31日)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2.本地户籍子女入学要求。《通知》要求本地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报名时需出具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及适龄子女在本施教区的户籍证明(户口簿)、居住证明(房产证)和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凡提供期房、租住房(公租房除外)、非住宅房屋等入学材料的,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明确招生办法,统筹安排入学。
3.流动人口子女入学要求。《通知》要求各地高度重视和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口子女入学工作。流动人口的适龄子女在我市市区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持本人及适龄儿童、少年相应的身份证明、就业或居住证明及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根据相对就近原则向学校或居住地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就读申请,由居住地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初中报名还需提供小学毕业证书)。
4.市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措施。《通知》要求各区大力推进集团化办学、结对共建、共同体建设等多种形式的联合办学,促进校长、教师在校际之间合理流动,区域内专任教师和骨干教师每年交流比例不低于15%。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施教区范围招生,不得以任何名义招收择校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