③回国护照(验证原件,翻译公证原件存档,复印件二份);
④归侨证(原件,复印件二份);
⑤《南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照顾对象审核表》。
2.归侨子女
①考生父(母)的《江苏省归侨证》(原件,复印件二份);
②考生的户口簿,以及南京公证处出具的与归侨父(母)的子女关系公证书(原件,复印件二份);
③考生父(母)为已故归侨的,须说明死亡的时间和地点,并附上死亡证书复印件;
④《南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照顾对象审核表》。
3.华侨在国内的子女
①考生的户口簿(原件,复印件二份);
②我驻华侨所在国使领馆出具的考生父(母)的华侨身份公证书(原件,复印件二份);
③考生华侨父(母)的护照(复印件二份);
④考生华侨父(母)所在国定居的身份证,以及本市公证处对该身份证出具的翻译公证(原件,复印件二份);
⑤本市公证处出具的考生与华侨父(母)的子女关系公证书(原件,复印件二份);
⑥考生父(母)为已故华侨的,须说明死亡的时间和地点,并附上死亡证书复印件;
⑦《南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照顾对象审核表》。
五、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的子女、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入选者的子女,应出具以下证件及材料:
1.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的子女
①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或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复印件);
②外国高等院校颁发的学位证书、学历证明(原件,复印件);
③外国院校和科研机构的有效证明(原件,复印件);
④留学人员本人及子女的护照(原件,复印件);
⑤留学人员本人与子女的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或出生证明);
⑥留学人员本人的职称评聘证书(原件,复印件);
⑦留学人员所在单位开具的现任职证明;
⑧子女海外就读经历证明;
⑨《南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照顾对象审核表》。
2.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入选者的子女
①蓝卡VIP卡或南京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证书。如未能及时获取蓝卡VIP卡或证书,须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或护照,原件,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