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领取加试通知书:招生学校5月7日下载报名信息,考生5月10日11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4:30到招生学校领取加试通知书。领取时须携带自荐材料或证明、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招生学校审验后交还学生或家长本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2张(含报名表上的1张)。
2.加试办法
(1)报考科技特长生考生凭加试通知书到填报志愿的招生学校参加专业加试。
(2)加试时间:5月17日。
(3)科技特长生专业加试内容由招生学校根据培养目标和科技特色项目所需要的相关知识和能力自主命题,确定评分标准,加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4)招生学校成立由校级领导、中层领导及教师组成的招生考核领导小组。
3.录取办法
(1)5月19-23日期间,各招生学校登录专门网站(https://www.njzb.org)录入专业加试合格考生名单和成绩,下载打印后报市招生办(上报合格名单不超过计划的1.2倍)。
(2)5月26-30日,市招生办在南京招生信息网公示审核后的专业加试合格名单,各招生学校同时公示专业加试成绩和合格名单。
(3)对专业加试成绩合格并且中考文化成绩达到592分(总分的80%)的考生,按专业加试成绩择优录取。凡被录取的科技特长生,其他学校不得录取,也不得转入市内其他学校。未被录取的考生,则按照当年中考招生办法执行。
六、工作要求
1.加强考试工作的组织领导。各招生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制定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和招生纪律意见,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认真组织招生考试工作。要制定好组织工作方案,准备好有关场地、器材等,认真组织各项测试工作,确保学生安全。
2.坚决制止借专业加试之名进行择优选拔考试。学校不得组织与招考项目无关的外语类考试,不得以择校生名额承诺学生,影响学生正常的中考志愿填报。一经查实,取消学校科技特长生招生资格。
3.严格执行招生考试纪律。各校要采取措施,杜绝发生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工作失职等行为。违反招生规定的工作人员将依法依纪依规严肃处理;因弄虚作假被录取的考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录取资格。
4.严格收费规定。各招生学校按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收取相关费用。未经物价部门的批准,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