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南京市中考体育考试实施办法
各区教育局,直属学校: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落实国家规定的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制度,引导学校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青少年德、智、体全面发展,引导青少年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提高体质健康水平,现将2016年我市中考体育考试实施办法通知如下:
一、体育考试对象
参加2016年南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名的应届和往届初中毕业生。
二、体育考试时间
安排在2016年4月进行,具体时间由市招生办另行通知。
三、体育考试内容及评分标准
继续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并依据我市学生实施《标准》以及身体素质发展情况制定评分标准,2016年中考体育考试内容及评分标准见附件一。
体育考试采取选项办法,考生在三类选项中各选择一个项目测试,三项满分为40分,计入升学总分。
四、体育考试组织
为加强对体育考试的领导和管理,确保体育考试工作公正、公开、有序、安全地进行,根据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安排,由市教育局体卫艺处、中教处、监察室、市招生办、市教研室和市装备办等处室负责组织管理考试工作。具体职责是:1.负责制定考试实施办法和《考务工作手册》;2.统筹安排和指导各区考点工作;3.在全市统一抽调体育考试监考员;4.督促体育考试服务公司提供严谨熟练的设备操作员和稳定可靠的电子计数、测量设备;5.成立中考体育考试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见附件二),处理体育考试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各区教育局应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设立考务工作组织机构,具体职责是:1.全面负责本区内体育考试组织实施工作,落实体育考试政策、要求;2.督促学校按教学计划组织体育教学工作和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锻炼工作;3.组织辖区学校初三学生体验电子计数、测量设备,指导学生积极参加体育考试迎考准备工作;4.在全区统一抽调体育考试检录员;5.处理体育考试中出现的违规违纪和突发事件;6.审批病残学生免(缓)试工作。
五、体育考试报名及收费标准
报名工作由市招生办统一布置。体育考试收费执行省有关规定,所收费用用于各区组织考试的各项开支。对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的学生应实行减、免费。
六、体育考试规则及器材
继续使用电子计数、测量设备。
七、病、残考生处理办法
对丧失运动能力的(持有市、区残联核发的残疾人证)考生实行残免政策,计40分;因病免考体育的考生,计36分。
八、体育考试要求
1.总体要求。各区和学校要充分认识和广泛宣传体育考试的目的和意义,加强对体育考试工作的领导和管理,认真组织实施体育考试工作,确保体育考试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准确、有序、安全地进行。学校要将《标准》纳入课程管理和评价体系,体育任课教师应严格按照《体育与健康教学计划》和《标准》全面实施体育教学以及考核评价工作,认真组织、指导初三学生参加体育锻炼和体育考试。
2.落实体育考试考务工作。(1)推选作风正派、责任心强的骨干体育教师参加考务组织工作。(2)按照体育考试规则及场地器材要求,组织实施体育考试工作,有条件的项目在室内体育馆进行测试。(3)考前做好考务人员培训工作。(4)继续实行现场公布成绩并按时上报的规定。(5)按照规定处理好本考点免试、缓试考生的体育成绩评定等工作。
3.落实体育考试安全工作。(1)学校要严格执行考生考前体检制度,并将体检结果和学生的选项情况书面告知学生的法定监护人。(2)对患有心血管病等重大疾病的、不坚持参加长跑活动的、未按规定参加《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的学生,以及体育场地暂不具备长跑练习条件的学校,学校有义务、学生的法定监护人有责任劝其选择免试或合理选择考试项目。(3)各区考点必须设立医务组或救护站,配备救护专用车辆,就近聘请医院心血管专业和外科专业的医师,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4)初中学校分散的区要根据教育部有关通知精神,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统一组织考务人员送考下乡。(5)各区召开校长会议,要求学校有领导带队负责,并认真做好考生的安全和纪律教育,做好送考教师的培训工作。
4.落实体育考试纪律检查工作。(1)严格执行南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2)市教育局派出巡视人员督查各考点体育考试工作。(3)考点设立举报站、校门口设立举报箱,继续执行“全封闭考场”等规定。(4)各区教育督导部门参与督查工作,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5.落实体育考试学生监督工作。(1)每个考试组必须安排责任心强的考生担任监督员,并佩戴明显的标志。全程负责观察本组体育考试实施情况,如发现考务人员有违反体育考试公平、公正、公开、准确、有序、安全原则及要求的应向考点督查组反映。(2)本组每一项目考试结束后,检录员必须集中全体考生宣告最终成绩。
附件一:南京市2016年中考体育考试内容及评分标准
附件二:南京市2016年中考体育考试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略)
南京市教育局
2016年9月17日
抄报:省教育厅
抄送:市招生办、市教研室、市装备办
附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