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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5年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教体局、开发区(新区)教办,各局属学校、事业单位办学校和市管民办学历教育学校:
根据《江西省2015年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江西省2015年中等学校招生简章》,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特制定我市2015年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意见,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实施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坚持以生为本,积极推进、稳步实施高中阶段招生制度改革,着力规范招生秩序和招生行为、着力打造公平公正的“阳光中招”,努力为学生的持续发展提供适合的教育资源、积极推动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有效维护教育公平公正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原则
坚持“估分填报、平行志愿、学校阅档、限时报到”,每批次最低分数以上根据考生分数和志愿择优录取,具体程序是:考生在中考后出分前估分填报志愿;各批次录取前,按照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和中考成绩划定该批次最低控制线和各校录取线,再根据招生计划按1:1的比例依次检索投档;招生学校限时阅档、打印录取通知书并通知学生报到。已录取的考生,上批次及同批次的其他学校不得接收。已被录取但未按时报到的考生视为放弃该批次录取,只能参加下批次录取。坚决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严禁非政策性择校行为的要求,坚持一切按规定办、按程序办、尊重考生分数与志愿,录取结果一个不改、一个不退。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格控制班额。
三、招生规定
(一)招生计划
根据当年初中预计毕业生人数、上年实际招生完成数、现有办学条件、师资配套等因素和高中阶段入学率、职普招生比例等要求下达招生计划。各县(区)、各校计划情况另行公布。
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负责制定下达。民办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由学校提出申请,报市教育局审批。按照上级规定,省级公办重点中学招生计划的70%作为均衡招生计划,均衡生招生计划分配情况另行公布。
(二)报考要求
普通高中:有本市城区(不含湾里区,下同)户口的初中毕业生可以报考城区普通高中。户籍在我市而在外地借读的考生,应提出书面申请,携户口本或户口迁移证、初中学籍表,城区户口的由市教育考试院按规定审核后安排到指定考区报名,四县及湾里区户口的由当地中招部门审核并安排报名。在我市城区初中学校就读且有该校学籍的非我市户籍人员子女在招生录取方面享受与我市城区户籍考生同等待遇(外省户籍考生录取普通高中后,在高中毕业报考普通高校时按国家和江西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中等职业学校:应届初中毕业生按所报志愿和中考成绩划定最低录取控制线进行录取。报考普通中专、五年制高职和高等专科学校(以下简称“高职和高专”)有加试或面试要求的艺术类专业考生,需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专业加试或面试。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青年,可采取注册入学方式进入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职业中专(以下简称“中职”)和技工学校(以下简称“技校”)学习。
师范定向生:报考五年一贯制农村中小学教师定向培养志愿的考生必须是具有本县(区)户籍且学籍在本县(区)或乡镇中学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三)考试安排
今年我市继续实行初中毕业考试与升学考试合并进行,包括文化科目考试和体育考试、理化实验操作考查两部分,总分650分,其中文化科目考试610分,即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20分(含听力25分)、物理90分、化学60分、思想品德70分、历史30分;体育考试30分(具体项目安排另文通知),物理、化学实验操作各5分。
今年我市继续实行文化科目考试由市提出命题意见、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命题、制卷。语文、数学、英语、物理与化学实行闭卷考试。思想品德与历史实行同场分卷开卷考试。听力残疾的考生可凭听力残疾证明或三级以上的医疗机构专项鉴定证明选择英语听力免试,其英语成绩按考生笔试分数×1.26计算;也可选择参加英语听力测试。二者均选的以英语听力测试成绩计算总分。数学学科允许携带科学计算器进入考场,其品牌及型号按省教育厅赣教办字〔2006〕62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体育考试在5月份进行,文化科目考试于6月17日至19日进行。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文化科目考试、体育考试和理化实验操作并进行评卷、统分、登分。
报考普通高中类和高、中职类的考生统一编排考场;报考师范定向类的考生单独编排考场。考试实行循环交叉监考。
(四)志愿设置
今年城区高中阶段招生设置6个批次18个志愿:
1.提前批次:师范定向生和部分学校自主招生(南昌十中少年班、南昌外国语学校直升生)。
2.第一批次:第一批省重点中学招生,设4个志愿,即1个均衡志愿、2个统招平行志愿、1个特长生志愿;
3.第二批次:第二批省重点中学招生,设4个志愿,即1个均衡志愿、2个统招平行志愿、1个特长生志愿;
4.第三批次:省重点建设中学招生,设3个志愿,即2个统招平行志愿、1个特长生志愿;
5.第四批次:一般普通高中招生,设3个志愿,即2个统招平行志愿、1个特长生志愿;
6.第五批次:职业中学(中专、高职)招生,设2个统招志愿,每个学校设2个专业志愿。
(五)录取工作
中招实行全面网上管理,录取操作由市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
1.师范定向生录取。师范定向录取工作由省、市、县(区)中招部门共同组织完成。报考师范定向类的考生须按照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招收定向培养农村教师的通知》(赣教师字〔2015〕4号)文件要求签订《农村教师定向培养协议书》。市教育考试院负责对上线考生建立纸质档案并向社会公示。招生学校在规定时间内携已公示无异议的拟录名单和《农村教师定向培养协议书》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后办理录取手续。
2.普通高中录取
(1)录取原则。坚持分批次择优录取,即分批次划定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线和该批次各校录取线,按照招生计划、考生成绩和志愿依次检索投档;坚持按先后顺序录取,即各批次均按均衡生、统招和特长生的顺序录取,其中统招AB两个志愿为平行志愿,同一考生先A后B,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投档录取;坚持计算机排序录取,即对每个考生进行多重排序(根据考生中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考分相同的按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再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次检索投档。
(2)均衡招生。学校对均衡生资格进行审定后由学校和市教育考试院进行公示。均衡招生实行最低分数线控制,按照考生所报均衡志愿分校择优录取,其中第一批省重点高中均衡生录取分数不低于相应学校统招录取分数线下40分,第二批省重点高中均衡生录取分数不低于相应学校统招录取分数线下30分。未完成的均衡计划转为统招计划。
(3)自主招生。自主招生包括直升班和特长班招生两类。
直升班招生。南昌外国语学校可在坚持学生自愿的基础上用统招计划的20%招收本校优秀应届初中毕业生。南昌十中五年一贯制超前教学实验班(即少年班)的学生可不参加中考直升本校高中。南昌外国语学校和南昌十中直升班招生方案和名单在校内公示无异议后经市教育局审批,由南昌市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其他学校均不得向学生和家长承诺可直升本校高中。
特长班招生。具备开办特长班条件并有意招收特长生的学校应根据本校的办学实际制定特长班办学方案,明确招生计划、报考要求、专业测试安排、中考成绩及专业测试成绩要求,经市教育局同意后另行向社会公布。招生具体流程由市教育考试院制定并实施。
(4)补报志愿。每一批次统招录取后,市教育考试院将公布招生计划未完成的学校及剩余计划数,凡上了该批次最低控制线但未录取的学生可在规定时间内补报1个志愿。市教育考试院根据补报志愿情况按中考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择优录取。已被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志愿补报。
(5)民办学校招生。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民办高中享有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同等的招生权利,面向社会自主招生。列入统招计划的,其报名录取办法、收费标准与同级同类高中相同;自主招生的,其分数和收费标准按教育、物价部门的规定执行。民办高中招收非南昌市城区毕业生的,须提供考生准考证、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中考成绩证明(或网上查分方式),经市教育局审核后由市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
(6)借考生录取。在外地参加中考的我市户籍考生需回我市参加录取的,应在录取结束前执当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中招部门出具的中考成绩证明(含中考成绩、各科成绩、当地中考满分及网上成绩查询方式)、所能录取学校的档次说明及户籍证明材料,经市教育局考试院审核录取资格后登记汇总,依据折算的中考成绩和填报的参考志愿提出初步录取方案,报市教育局审批同意后执行。县区可参照此执行。
3.职业学校录取。参加了我市当年中考且填报了中等职业学校志愿的考生,由省、市、县(区)招生部门负责录取,也可由招生学校组织生源,到当地教育局职成部门办理注册录取手续。
四、优惠加分
根据《江西省2015年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及南昌市相关规定,以下属于2015年南昌市中考优惠加分范围:
1.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加5分。
2.参加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联合举办的体育运动会获得单项前五名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加5分。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关于确定2015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享受中考优惠政策体育竞赛项目的通知》(赣教体艺字〔2015〕3号)规定,具体竞赛项目如下:
(1)省教育厅举办的体育竞赛项目(2012年6月—2015年5月):江西省中学生田径比赛、江西省中学生排球比赛、中国中学生足球联赛江西赛区比赛、江西省中学生篮球比赛;
(2)省教育厅与省体育局联合举办的体育竞赛项目(2012年6月—2015年5月):江西省青少年田径比赛(锦标赛)、江西省青少年儿童游泳锦标赛、江西省青少年儿童乒乓球比赛(锦标赛)、江西省青少年儿童羽毛球比赛(锦标赛)、江西省青少年儿童网球比赛(锦标赛)、江西省青少年跆拳道比赛(锦标赛)、江西省青少年举重比赛(锦标赛)、江西省青少年国际式摔跤比赛(锦标赛)、江西省青少年武术套路锦标赛、江西省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田径比赛、江西省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乒乓球比赛、江西省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羽毛球比赛、江西省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举重比赛、江西省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篮球比赛、江西省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足球比赛。
享受上述项目优惠加分的考生报名时须提供运动成绩证书、秩序册、成绩册等原件。从2015年开始,参加集体项目比赛的学生运动员还必须提供参赛场次表原件,或加盖主办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3.初中阶段参加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艺术展演活动获得文艺、美术、书画、摄影作品一等奖的加5分。具体见江西省教育厅《关于江西省第五届中小学生、幼儿艺术展演活动获奖情况的通报》(赣教体艺字〔2012〕37号)。
4.其它优惠政策:
(1)人民警察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按《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公通字〔2005〕78号)具体规定执行。
(2)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按南昌市教育局、南昌警务区政治部《关于印发〈南昌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政联〔2013〕3号)和《南昌市拥军拥属条例》具体规定执行。
(3)根据《南昌市农村二女不再生育和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子女中考优惠加分的实施办法》,农村二女不再生育和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子女加10分。
(4)华侨子女、归侨及其子女、港澳同胞子女、台籍青少年考生加10分。
(5)根据江西省民族宗教事务局、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少数民族考生民族成份审核确认办法(试行)>的通知》(赣民宗字〔2010〕20号)文件精神,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6)符合南昌市高层次人才资格条件的,其子女报考我市重点高中,按《关于印发〈南昌市高层次人才优惠待遇“一卡通”实施办法〉的通知》(洪才字〔2012〕2号)具体规定执行。
(7)符合南昌市留学人才资格条件的,其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按《中共南昌市委、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海外留学人才来南昌市创业服务的若干规定》的具体规定执行。
考生能同时享受几种优惠加分时,只能享受其中最优惠的一种。属享受优惠加分的考生均应按规定,向所在市或县(区)考试招生部门交验原始证件及复印件进入档案。凡出具证明的单位均不得弄虚作假,违者将取消考生录取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优惠加分资格审查工作具体安排由市教育考试院另行通知。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中招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时间要求紧、社会关注度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中招部门和各招生学校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精心制定工作方案,稳步开展中招工作,努力为考生和家长提供优质服务,切实推进教育公平、促进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
2.规范招生行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中招部门和招生学校要认真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严禁非政策性择校行为的通知》(洪办字〔2014〕33号)文件精神,真正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确保招生计划的严肃性和招生工作的公平性。
3.提高服务水平。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招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积极为中等学校和高、中职院校招生提供公平、有序的招生环境和优质服务。加强考务管理,严肃考场纪律,严禁以任何理由允许未完成初中教育的学生参加中考,维护中招的社会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