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集新兵的程序与办法
一、报名。适龄青年在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应征,于2016年10月16日至2016年11月8日到户口所在地乡镇(农场局)武装部报名,由其进行初审初检后上报旗征兵办公室。女青年继续采取网上报名(详情登录http//zbbm.chsi.com.cn)的方式,由自治区征兵办公室统一组织。
二、体检、政审。由旗征兵办公室组织实施,对体检、政审合格人员分别进行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三、审批定兵。由旗征兵办公室成员集体定兵,经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所有应征青年批准入伍的时间统一为2016年12月1日,新兵的军龄一律从2016年12月1日起算。
入伍人员优抚待遇
一、义务兵待遇:以呼伦贝尔地区部队为例,新兵入伍后每人每天享受21元标准伙食费,第一年度列兵津贴每人每月820元,逐年按级增长。两年义务兵退伍时复员补助费15000元。
二、义务兵优待金标准:自2016年起,按照城乡一体化、同役同酬的原则,每年按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农牧民人均收的1.5倍发放优待金。到西藏、新疆等高原艰苦地区的义务兵,优待金标准不低于当地义务兵优待金标准的3倍,在服役期间受到二等功以上、三等功、优秀士兵奖励的,分别按照不低于当年度优待金标准的50%、20%、10%增发优待金。每年8月1日前,由民政部门发放到每名义务兵家庭。今年,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政府为2016年12月份入伍的义务兵发放优待金标准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