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填报专业说明。考生应结合本人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情况填报专业,每人限报一个学科大类,每个学科大类中可按顺序申报1—5个专业,具体专业详见附件《大连海事大学2016年自主招生专业目录》。
五、选拔办法
学校成立由职能部门、纪检部门和相关学科专家组成的考核组,负责实施自主招生测试及选拔工作。
1.初审。对于在规定期限内寄达我校且内容和形式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我校将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择优确定参加自主招生考核的人选。
2.笔试。满分100分,主要测试数学与逻辑、阅读与表达、思维与创新、情商与心理、国内外政治经济热点分析等方面的知识。由于考试范围比较广泛,题目比较灵活,我校无法提供考试大纲和参考书目,以及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
3.面试。满分100分,主要测试学科特长、创新潜质及综合素质。
六、资格认定
1.考生最终考核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确定入选资格考生名单时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分文理科进行录取。
2.根据考生最终考核成绩排名,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和专业,并将考生相关信息分别在本校、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进行公示。
七、录取原则
1.自主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确保质量的原则。
2.学校根据入选资格考生自主招生志愿、高考成绩总分、经公示的优惠政策、入选专业决定录取与否。优惠政策:入选考生高考成绩总分达到其所在省(区、市)本科一批次同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即被录取到经公示的入选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