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见习期间淘汰。接收对象在见习期间思想不稳定、有违纪行为以及身体等原因不适合在部队工作,予以淘汰。
联系地址:辽宁省公安消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松花江街8号)
电话:024-86934210
邮编:110032
接收方式和程序
1、报名。有意者请登录辽宁消防网(www.ln119.com/lnxfhr),并按要求完成网上报名和个人资料投寄工作,报考对象须同时在投递的个人材料首页显著位置标注报考支队(例:鞍山市公安消防支队)。截止时间为12月15日。按照公安部政治部规定,报考对象只能选择一个公安消防总队报考,严禁重复报考。
2、考核。按照公安部政治部的有关文件规定,对志愿到辽宁公安消防部队工作的毕业生个人资料进行审核,初审合格的毕业生按照各单位专业需求和院校、学历层次排序,综合优先接收条件,按照公安部规定的比例择优参加2月中旬的全国知识能力测试、面试、体检、体能素质测试和心理素质测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请考生留意辽宁消防网上的相关通知)。
3、政审。上述各项考核合格者,我总队将派人到校对学生在校期间的表现和家庭成员的主要情况进行政治审查。
4、录取。政审合格者,按照知识能力测试成绩排序,结合面试、体检、体能素质测试和心理素质测试情况,确定拟接收对象,与其签订《就业协议书》和《补充协议》。
5、报到。接收对象应按当年高校毕业生分配报到时间,开具有关手续按通知要求到辽宁省公安消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报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