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征兵办领导解答夏季征兵相关问题

辽宁征兵网2018-11-14才子老师

6月18日,辽宁省召开征兵工作新闻发布会,省征兵办公室主任、省军区副参谋长阮昆仑,省征兵宣传组组长、省国防教育办公室专职副主任吴春海,省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副局长任志安,省大学生就业指导局局长刘铸,省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调研员张郢参加发布会并就我省今年征兵工作情况进行介绍和回答记者提问。记者:今年征集时间是如何安排的?

答: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从今年起,由冬季征兵改为夏秋季征兵,这是1990年实行冬季征兵23年以来首次调整征兵时间。主要分两个阶段:从现在起到7月底,为组织准备阶段。主要是全面宣传发动,组织适龄青年报名,各级组织体检、政审业务培训,为征兵实施奠定基础。8月1日到9月30日为组织实施阶段:8月1日起开始全面体检,高校集中的地区7月份可先行安排大学生体检政审。高校录取结束后,根据高中应届毕业生报名情况,时间可适当延长;对体检合格人员随即展开政审,8月20日前,各地男兵体检政审全部结束;8月25日前各地完成预定新兵并张榜公示;9月1日前完成审批定兵,并办理完新兵入伍手续,确保按时起运,9月30日前新兵全部运送完毕。

记者:请问今年征集对象是如何确定的?

答:征集对象以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为主,优先批准学历高的青年入伍,优先批准应届毕业生入伍。征集的非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征集的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尽量多征集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入伍。征集的女青年,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及正在高校就学的学生,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优先征集在抢险救灾和灾区恢复重建中表现突出的青年入伍,驻海岛、边境、远离居民区等条件艰苦地区的部队(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干部子女符合条件的,应当优先批准入伍。有台湾省籍人口和归侨侨眷的地区,应尽可能多征集一些台湾省籍及归侨侨眷青年入伍。

记者:征集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是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着眼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着眼国家安全稳定和长治久安做出的重大战略部署。请问我省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入伍有什么政策?

答:省委、省政府、省军区对此高度重视,去年初,省委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鼓励支持高等学校毕业生应征入伍和退役士兵教育培训问题,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征集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入伍工作的意见》,明确了加强对退役大学生士兵的就业扶持。一是退役大学生士兵,选择自主创业的,享受我省大学生自主创业优惠政策,创办的企业优先进入辽宁省大学生创业教育实训孵化基地,免费享受基地提供的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实习实训等各项服务。退役高职(专科)学历士兵,经审核合格后,可免试入读成人本科;参加专科升本科考试的实行计划单列、统一考试、单独录取。退役普通本科学历士兵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 0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二是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拿出一定比例的县(市、区)、乡(镇)机关公务员考录计划,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考录。退役大学生士兵在部队服役期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全省各级各类中小学在招聘教师时,优先录用师范类、具备教师资格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各地每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岗位时,要安排一定数量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三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及普通高等学校要积极引导企事业单位承担和履行社会责任,鼓励和支持本单位大学生应征入伍,为其保留工作岗位。四是退役大学生士兵,退出现役一年内享受应届毕业生待遇,落实工作单位后,全省各级毕业生就业部门及公安机关要按照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就业、户口迁移手续。退役大学生士兵的优待安置政策、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税收减免政策、普惠制就业培训政策仍按辽政办发[2008]63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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