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征兵办等部门相关负责人解答征兵政策

辽宁征兵网2018-11-14王华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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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今年开始,全国征兵时间23年来首次由冬季调整到夏秋季。在首个夏秋季征兵中,我省有怎样的规定和政策?拥有从军梦的您,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目前,我省征兵正处于组织报名阶段,今年征兵的各方面工作是怎么安排的?昨日,记者就此采访了省征兵办等部门相关负责人。

问1

我省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入伍有什么政策?

答:去年初,省委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鼓励支持高等学校毕业生应征入伍和退役士兵教育培训问题,并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征集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入伍工作的意见》,明确加强对退役大学生士兵的就业扶持。

一是退役大学生士兵,选择自主创业的,享受我省大学生自主创业优惠政策,创办的企业优先进入辽宁省大学生创业教育实训孵化基地,免费享受基地提供的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实习实训等各项服务。退役高职(专科)学历士兵,经审核合格后,可免试入读成人本科;参加专科升本科考试的实行计划单列、统一考试、单独录取。退役普通本科学历士兵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

二是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拿出一定比例的县(市、区)、乡(镇)机关公务员考录计划,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考录。退役大学生士兵在部队服役期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全省各级各类中小学在招聘教师时,优先录用师范类、具备教师资格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各地每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岗位时,要安排一定数量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

三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及普通高等学校要积极引导企事业单位承担和履行社会责任,鼓励和支持本单位大学生应征入伍,为其保留工作岗位。

四是退役大学生士兵,退出现役一年内享受应届毕业生待遇,落实工作单位后,全省各级毕业生就业部门及公安机关要按照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就业、户口迁移手续。退役大学生士兵的优待安置政策、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税收减免政策、普惠制就业培训政策仍按辽政办发[2008]63号执行。

问2

请问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政治审查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答:对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含翌年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在校生)的政治审查,应当以本人现实表现为主,由其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安部门负责,学校分管部门具体承办,原则上不再对其入学前和就读返乡期间的现实表现情况进行调查。

应征高校在校生所在院(系)对其进行初审,重点审查本人现实表现及家庭主要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情况;学校分管部门在初审的基础上,对其进行复审;学校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对其政治情况进行核查,签署审查意见;学校签署综合审查意见。对入伍为政治条件兵的,应当对其入学前和就读返乡期间的现实表现情况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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