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征兵办等部门相关负责人解答征兵政策(2)

辽宁征兵网2018-11-14王新老师

问3

请问今年我省在廉洁征兵上有什么新的举措?

答:今年主要是抓好以下三个关节,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一是要严格落实总部、军区和省军区制定的廉洁征兵有关规定,增强各级征兵人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强化政策纪律观念,保持警钟长鸣。

二是要完善监督制约机制,积极推行“公示”制度,对条件标准、征兵数量、举报途径实施“三公开”,对上站体检名单、体检合格名单、预定新兵名单、定兵名单实施“四张榜”,使征兵工作始终处在群众、舆论和社会监督之下。

三是建立健全廉洁征兵问责制,对以权谋私、索贿受贿、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要坚决查处,逐级问责。

省征兵办纪检组开通24小时监督电话:

024-28871241

问4

大学毕业生提干条件以及提干对象考核选拔如何规定?

答:,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联合印发《从大学毕业生士兵中选拔军官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明确,大学毕业生士兵,是指军队从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全日制毕业生中征集的士兵;所称选拔军官包括大学毕业生士兵提干、报考军队院校和保送入学。

《暂行办法》提出,大学毕业生士兵提干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

政治立场坚定,军事素质过硬,文化基础扎实,有发展潜力,志愿献身国防事业;

中国共产党党员或者入党积极分子;

大学本科毕业的,包括第一批和第二批统一录取并取得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含毕业学年入伍,服役期间取得学历和学位的),第三批录取并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且服役期间表现特别优秀的毕业生;研究生毕业的,必须是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毕业生;

截至当年6月30日,入伍1年半以上(服役期间取得学历和学位的应当入伍2年以上),且在推荐的旅(团)级单位工作半年以上;

现实表现好,被评为优秀士兵或被旅(团)级以上单位评为先进个人;三本毕业的还应当担任班长或副班长,或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或被旅(团)级以上单位评为军事训练标兵;

截至当年6月30日,本科毕业的年龄不超过26周岁,研究生毕业的不超过29周岁。其中,获得二等功以上奖励的,被军区级以上单位树为重大典型、表彰为英模人物的,在驻国家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区部队服役且为少数民族的,年龄可放宽1岁;

身体和心理健康,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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