究生。
(三)扶持就业。1、考录公务员、招聘教师和事业单位岗位。全市各级机关拿出一定比例考录公务员计划,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考录,退役大学生士兵在部队服役期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招聘教师时,优先录用师范类、具备教师资格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岗位时,将安排一定数量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2、自主创业。退役大学生士兵选择自主创业的,享受自主创业优惠政策,首次自主创业、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正常纳税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2000元至4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支持退役士兵创业的典当融资,典当行对创业者免收典当综合费用,对免收的典当综合费用由财政部门按照27‰的月综合费率给予一次性补贴,综合费用补贴的当金上限额度最高可达30万元;从事个体经营自筹资金不足的,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最高不超过50万元;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娱乐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费用。3、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对退役大学生士兵由市、区(县、市)统一组织免费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使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建立就业培训档案,帮助退役兵实现就业。4、办理就业、户口迁移手续。毕业大学生士兵退出现役一年内享受应届毕业待遇,落实工作单位后,全市各级毕业生就业部门及公安机关要按照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就业、户口迁移手续。驻沈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役后允许落户沈阳。
五、部队待遇
(一)选拔军官。
根据总部关于从大学毕业生士兵中选拔军官暂行办法规定,选拔军官包括:士兵提干、报考军队院校和保送入学。具有二本以上学历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含毕业学年入伍,服役期间取得学历和学位的)和表现优秀的三本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6周岁(截止当年6月30日),符合总政关于提干有关政策的,可以直接提拔为现役军官。全日制专科毕业生,可以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本科层次招生考试,录取的进入有关军队院校培训,学制2年,毕业合格的列入提干计划。大学毕业生士兵保送入学对象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安排6个月任职培训;具有专科学历的,安排2年本科层次学历培训。
(二)选取士官。
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统一录取且取得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大学生毕业生士兵,首次选取为士官确定军衔等级和工资起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