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高考改革方案详细解读
1.辽宁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是什么?
答:按照国家部署,明确考试招生改革各项任务、时间和措施,研制并出台相关配套改革实施办法,陆续实施各项改革内容,到2020年基本建立符合教育规律、顺应时代和社会要求、具有我省教育特点的现代教育考试招生制度,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与机制,实现学生健康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科学选才的总体目标。
2.高校招生录取方式有何变化?
答:《实施意见》中明确了我省将继续实行高考成绩公布后填报志愿方式,推进并完善平行志愿投档方式。逐步取消高校招收录取批次,从2016年起,取消一批本科A、B段的设置,统一为一批本科;三批本科合并到二批本科,省招办在今年高考工作方案中将作出具体安排。
3.高考综合改革启动后高考将有哪些变化?
答:我省将从2018年秋季入学(2021年参加新高考)的高一年级学生开始启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学生起,调整我省统一高考考试科目。考生总成绩由全国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课程)3个科目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3个等级性考试科目构成,满分为750分。保持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科目不变、分值不变,各为150分。不分文理科,外语考试提供两次考试机会。计入考生总成绩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由考生根据自身兴趣特长和报考高校要求,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个等级性考试科目中自主选择3个科目,每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科目考试按照全国统一高考时间施行。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包括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两类,《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所设定的语文(含民族语文、汉语文)、数学、外语(含英语、日语、俄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信息技术、通用技术、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等科目均设合格性考试,其中语文(含民族语文、汉语文)、数学、外语(含英语、日语、俄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信息技术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采用等级制呈现,设A、B、C、D、E5个等级,E为不合格,通用技术、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科目考试和物理、化学、生物科目的实验操作考查以合格和不合格区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