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
本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加盖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印章。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取得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对符合条件的学生颁发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收费标准:
图书馆学17000元/学年;新闻学、法学、广告学、汉语言文学、网络与新媒体、英语、日语、会计学、旅游管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18000元/学年。
2、宿费收费标准:根据宿舍条件不同,实行优质优价,每人每年宿费1000-3500元不等,由学生自愿选择。
3、学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根据学生的实际学习时间,按照《辽宁省民办学校退费管理办法》(辽价发〔2011〕53号)相关规定办理退费。
4、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扶困助学具体措施
①国家、省政府奖学金:
根据国家和辽宁省的奖学金设置办法和评选条件,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进行奖励,奖励金额及比例按当年国家和辽宁省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人/年
②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根据国家和辽宁省的奖学金设置办法和评选条件,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进行奖励,奖励金额及比例按当年国家和辽宁省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人/年;国家助学金二等:2500元/人/年。
③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根据学生在校德智体等方面综合表现评定。一等奖学金300元/学年/人;二等奖学金200元/学年/人
;三等奖学金100元/学年/人。
④勤工助学、助学贷款
为保证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顺利完成学业,学院开辟绿色通道,提供生源地贷款。
六、录取规则
(一)调档比例: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
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辽宁省平行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控制在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