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进高校招生录取方式。继续实行高考成绩公布后填报志愿方式。改进投档录取模式,推进并完善平行志愿投档方式。逐步取消高校招生录取批次,从2016年起,取消一批本科A、B段的设置,统一为一批本科;三批本科合并到二批本科。
积极探索并试点宽进严出的学习方式,中等职业学校面向社会人员实行注册入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实行弹性学制,便于社会成员终身学习。试行普通高校、高职院校、成人高校之间学分转换。2016年出台相关政策和方案,2017年进行试点,待成熟后全面实施。
三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教基二〔2014〕10号)要求,修订和完善《辽宁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学生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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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包括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两类,《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所设定的语文(含民族语文、汉语文)、数学、外语(含英语(精品课)、日语、俄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信息技术、通用技术、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等科目均设合格性考试,其中语文(含民族语文、汉语文)、数学、外语(含英语、日语、俄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信息技术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采用等级制呈现,设A、B、C、D、E5个等级,E为不合格,通用技术、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科目考试和物理、化学、生物科目的实验操作考查以合格和不合格区分。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个科目同时设等级性考试,成绩按等级赋分。
等级性考试暂提供一次考试机会,并逐步过渡到条件成熟时,提供两次考试机会。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作为衡量高中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程度、保障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制度,考试成绩作为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
四完善中小学、高中招生办法
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制度,实行学区制和九年一贯制对口招生。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为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合理划定招生范围,有序确定入学对象,规范办理入学手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通过考试方式选拔学生。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可按照地理位置相对就近、办学水平大致均衡的原则,试行学区化办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