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转专业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一定程序进行,并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学生收取转专业费。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适用于2013年以后入学的学生
辽宁高考2018-06-28才子老师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转专业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一定程序进行,并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学生收取转专业费。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适用于2013年以后入学的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