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
少数民族预科班只录取有预科专业志愿的少数民族考生,如在本批控制分数线上录取不满额,可适当降低分数投档录取,本科预科班录取分数不低于本科相应批次各有关高校调档分数线以下80分,专科预科班录取分数不低于专科批次各有关高校调档分数线以下60分。
民族班只录取有民族班专业志愿的少数民族考生,民族班录取分数不低于相应批次各有关高校调档分数线以下40分。
免费教育师范专业列入本科提前批
录取时择优选拔热爱教育事业,有志于长期从教、终身从教的优秀高中毕业生。免费教育师范生录取后入学前须与学校和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承诺毕业后从事中小学教育十年以上。免费教育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免费教育师范生毕业后一般回生源所在省份中小学任教。到城镇学校工作的免费教育师范毕业生,应先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服务二年。免费教育师范生毕业后未按协议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的,要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履约管理,并建立免费教育师范生的诚信档案。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协议的,需报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免费教育师范生毕业前及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一般不得报考脱产研究生。
农村专项招生
2016年,继续实施教育部有关高校面向我省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简称教育部高校专项计划)和辽宁省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简称辽宁省高校专项计划),有关规定如下:
(一)实施区域
教育部高校专项计划和辽宁省高校专项计划的实施区域划定为我省扶贫开发重点县(市)和民族自治县(市),即:朝阳、建平、喀左、北票、凌源、建昌、义县、阜蒙、彰武、康平、岫岩、桓仁、清原、新宾、西丰、本溪、宽甸、凤城、北镇等19个县(市)。
(二)报考条件
1.考生报考教育部高校专项计划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辽宁省2016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
(2)考生及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均须在实施区域范围内,且考生本人须具有实施区域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考生本人须具有在实施区域内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