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拟转入学院根据办学资源和专业要求,并依本细则第四条第四款规定进行审核,形成学院意见连同会议纪要、学生有关材料报教务处。
4.教务处处务会研究审核后,上报学校校长办公会,经校长办公会讨论同意,出具同意学生转入的办公会纪要。
5.获批转入的学生《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一式五份,经主管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后,将申请表和相关材料送转出学校学籍管理部门。
6.接到两校主管教育厅审批同意后的《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由学校办理注册手续。教务处将《辽宁科技大学转学(转专业)学生成绩审核认定表》连同该生原学校成绩单(复印件)交转入学院及学生本人,学院负责安排学生参加重修及正常的教学活动等事宜。
第四条学生转专业程序
(一)每学期期末放假前两周,办理申请转专业手续(第一学年学位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在专业排名前10%者(含10%)的学生,需在开学第一周办理申请转专业手续),其余时间不予受理。材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二)学生填写《辽宁科技大学转专业申请与审批表》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因身体原因的,需要出具学校指定的鞍山市中心医院或鞍钢集团公司总医院相关医疗诊断或证明)。经学生所在学院依学校规定讨论研究,如同意转出,则学院主管院长签字并注明“符合转专业ХХ条款,经学院研究同意转专业”字样,加盖学院公章后连同会议纪要、证明材料及该学生成绩单一份(加盖转出学院公章)一起交教务处。如不同意转出,应将书面意见通知学生本人。
(三)教务处审核相关材料和拟转入专业是否合适,审核通过则将相关手续转交转入学院,对学生因特殊才能或专长更加适合学习其他专业的学生申请转专业的,还需组织专家进行考核。不合适的,由教务处提出适合专业建议,并通知到学生本人,学生本人同意后可再次提出申请。
(四)转入学院收到教务处转来相关材料后,由主管院长负责组织考核小组对申请转入学生进行下列事项考核:
1.是否适合到该专业学习(特殊专业需要考试确定);
2.按照拟转入专业的培养计划,核对拟转入学生已取得学分的课程与转入专业相关课程的互换性;
3.转入学院填写《辽宁科技大学转学(转专业)学生成绩审核认定表》,列出需补修课程和累计应补修学分清单,如应补修学分达到学籍处理的相应标准时,应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