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各院辅导员应尊重、关心和照顾好本院军训教官,坚持每日交流和沟通,密切关系,积极协助他们完成军训任务。因集体活动(体检、领取教材等)无法按时或不能参加训练时,应事先通知本院教官或与其协调,保持正常的军训教学秩序。
4、各院领导和辅导员,应经常深入军训教学第一线,及时了解和把握本院新生的思想及心理动态,积极配合教官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确保军训内容、人员、时间、效果的落实。
5、严格请销假制度。因病或生理缺陷不能参训的学生,由辅导员直接向本院教官请假(提供学院或医院证明);半休病号应到训练场观摩训练,因集体活动或特殊情况需请假的,报请军训团批准。
6、军训期间,各院应统筹安排新生活动,尽量避免占用军训时间。禁止在军训期间,组织新生进行任何以盈利为目的或摊派形式的集体照相。
7、各学院选派一名新生参加国防知识比赛,并将参加比赛的选手姓名、学号、专业、演讲题目(演讲题目自选,演讲时间3分钟),是否配乐等情况,于9月12日以前上报军训团(QQ:1767479462,短信:13940277889)。
8、军训期间开展优秀单位(训练时间、参训率、辅导员在位率、单位重视程度及训练成绩等为评比条件)、优秀个人(含辅导员)评比活动,并将结果在全校范围予以通报。
望各单位接此通知后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切实把军训作为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环节,认真组织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