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辽宁艺术类院校(专业)志愿分四个批次:
第一批包括985、211工程院校、31所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经教育部批准参照独立设置艺术院校管理的普通院校和经省招考委批准的院校,设1个院校志愿;
第二批包括其他普通本科院校、艺术类本科院校和经省招考委批准的院校,设2个有序的院校志愿;
第三批包括本科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设2个有序的院校志愿;
第四批为高职(专科)院校,设2个有序的院校志愿。
调整后,艺术类三本院校将不存在。调整后,辽宁省艺术类的志愿由四个批次变为三个批次:即第一批;第二批;高职(专科)院校批。
本科二批美术类实行平行志愿
调整后,艺术类本科二批院校分两个阶段录取。招考部门解读:
二批第一阶段为参加平行志愿录取的美术类高校(专业),使用辽宁省统考成绩的域内高校原则上实行平行志愿录取;
域外使用辽宁省统考成绩并按辽宁投档原则执行的高校可以参加平行志愿录取。而非平行志愿的美术类高校(专业)以及其他艺术类高校(专业)均安排在本科二批第二阶段录取。
调整后,在志愿设置上,艺术类本科二批第一阶段设5个平行的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4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实行1次“征集志愿”补充录取,“征集志愿”的志愿设置、投档原则与本科二批第一阶段相同。
艺术类本科一批、本科二批第二阶段、高职(专科)批志愿设置保持不变。
美术类平行志愿按综合成绩投档
省招办明确,美术类实行平行志愿后,按综合成绩投档。具体原则为:
综合成绩计算方法。考试标准和投档原则统一是实行平行志愿的基本前提,根据历年辽宁省美术类考生文化课和专业课(省统考)的实际成绩情况,经用标准分方法测算并综合考虑现行的录取原则和各方面意见,辽宁决定美术类平行志愿按综合成绩投档。考生综合成绩计算方法为:考生的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2+专业课成绩(统考)。
艺术类本科二批第一阶段平行志愿投档原则。艺术类本科二批第一阶段平行志愿按照考生“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2+专业课成绩”形成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生计划1:1比例投档。在相应的分数线以上,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当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艺术(文)依次按专业课成绩、语文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艺术(理)依次按专业课成绩、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排序先后依次检索,再根据考生填报的平行志愿先后顺序依次检索,投档到最先符合条件的一所院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