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深化“两学一做”党风党纪专题教育心得体会——第2篇
“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是加强党的思想政治建设的一项重大部署,是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特别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有力抓手。近日,习近平总书记对在全党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作出重要指示,深刻阐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要意义、基本要求和主要任务,为开展学习教育指明了方向。“两学一做”,要学习新的党规党纪,约束我们的行为。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一章党员第三条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中规定: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第七章党的纪律第三十七条规定: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共产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的约束。
为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适应新形势,2015年10月1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新《条例》分为总则、分则、附则等3编、11章、133条,适用于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党纪严于法,但不是高于法;党纪重于法,但不是大于法。法律管理的范畴是整个社会成员,党纪管理的范畴是全体中国共产党党员。党纪为什么严于法、重于法?是由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决定的。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共产党员来自人民群众,没有高于人民群众的权利,但必须有高于人民群众的思想、信仰,必须有严于人民群众的纪律、组织,只有这样,才算得上“先锋队”称号。
党纪严于法、重于法,党纪是党员必须遵守的底线。过去,党纪国法不分,有的党员干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党纪处理了事,没有受到法律法规惩罚。这不仅违背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而且严重违背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践踏了国家法律法规的尊严。这引起了广大人民群众的不满,认为党纪成了党员干部的护身符。新《条例》修订删除了70余条与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重复的内容,解决了党纪国法不分的问题,体现出党纪严于法、重于法,真正做到全面从严治党。
学习党纪党规,严明政治纪律。新《条例》第六章涉及政治纪律的共十八条内容,明确指出了党员违背政治纪律的若干行为,特别指出党员不能存在以下行为:(一)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二)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三)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或者歪曲党史、军史。在政治上保障了党的高度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