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经费来源
定向医学生学习时间3年,共六学期,每学期补助费用为2500元/人;市财政按1000元/人/学期标准给予补助,县(市、区)按1500元/人/学期标准给予补助。
第一学期补助费用,各市、区须于2017年9月30日前划拨到江门中医药学校;2017年-2019年补助费用,市、县(市、区)须于当年5月15日前将本年度补助费用划拨到江门中医药学校(单位名称:广东省江门中医药学校,账号:44001670239051135671,开户银行:建行江门城区支行)。
五、工作要求
(一)定向培养乡村医生是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市、区卫生计生局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广泛宣教、积极发动,按本方案要求落实经费并选派人员参加学习。请各市、区卫生计生局于2017年8月16日前将《江门市2017年定向培养乡村医生名单一览表》(附件2)、《江门中医药学校学生报名表》(附件3)、《乡村医生定向培养就业协议书》(附件4)原件各1份报我局宣教科。
(二)定点院校须严格执行市卫生计生局下达的定向就业招生计划,不得进行选择性招生,也不得将非定向就业招生计划转为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并应及时发放生活补助。
(三)各市、区卫生计生局应根据毕业生的毕业时间,严格把握村卫生站人员准入,确保所录用的人员和招收的定向培养学生的工作岗位。市、区卫生计生局和镇卫生院、村卫生站设置单位应按人员聘用制度的要求,与录用人员、定向培养毕业生签订聘用合同。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职权为定向毕业生变更定向执业地点或改变定向服务单位,对徇私舞弊者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五)请各市、区卫生计生局通知已签定“定向就业协议书”的学生携带以下资料于2017年8月20-21日到江门中医药学校学生科办理注册手续(联系电话:3568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