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关于资本运作提案,2016年全国两会关于资本运作热点解读
丝路基金需要学会充分利用“一带一路”形成的市场空间,汲取过去盲目投资的教训,强调企业化的运作。在善用外储的同时,也为人民币资本“走出去”积累经验。
12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新闻中心举行记者会,丝路基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金琦就丝路基金回答了记者提问。金琦表示,丝路基金是一个中长期的开发投资基金,旨在为“一带一路”的沿线国家和地区实现互联互通的目标服务。为此,丝路基金的运作设立了对接原则、效益原则、合作原则和开放原则。
去年11月8日,中国宣布出资400亿美元成立丝路基金,引起了外界的高度关注,也引发了不少猜测。这四个原则,可谓明确了丝路基金的性质和定位。
丝路基金的运作,是在三个大背景下启动的。一是国家和民间外汇储备及人民币储蓄率过高,中国资本有“走出去”的迫切需要。二是“一带一路”战略构想今年正式进入实施阶段,需要获得多方面的金融支持。三是对外投资的同时,必须考虑中国经济实力只大不
强,人均收入水平仍然较低的现实情况。
这些背景,既给丝路基金赋予了历史性机会,也为丝路基金设定了条件。历史性机会,是指中国即将成为资本净出口国,具有强大的资金实力用于国际投资。而“一带一路”战略开通了中国资本对外投资的新通道。丝路基金沿着“一带一路”搭建的通道运作,由于“一带一路”在地域界限上没有严格设定,有开放度大、覆盖面广的特点,因此丝路基金运作的空间巨大。
同时,出于增强战略互信、有效与相关合作国家对接、避免职能重复等考虑,丝路基金必须强调找到独特的定位,并重视回报率。这意味着,丝路基金既不能成为中国提供的国际援助的复制版本,简单采取无息或低息贷款等形式运作,从而弱化市场配置作用,也不能简单模仿当年的“马歇尔计划”。事实上,将丝路基金比喻为中国版的“马歇尔计划”,与“一带一路”的战略目标并不相符。央行行长周小川2月份接受媒体采访时也对这一说法予以否定。
丝路基金的对接原则、效益原则、合作原则和开放原则,表明丝路基金既不是要充当某一项目的贷款人,也不是主权财富基金,而是相当于由国家出资的PE,通过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推动“一带一路”项目的启动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