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审查和批准201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7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17年中央预算;
四、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的议案;
五、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的议案;
六、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草案)》的议案;
七、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草案)》的议案;
八、听取和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九、听取和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十、听取和审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