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其它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工资标准,按照国务院批准的各有关主管部门同类人员的职务工资标准执行。
10、基础工资、工龄津贴、奖励工资,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标准执行。
11、高等学校的工人,原则上执行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人的结构工资制及其工资标准。
12、生产性工人岗位(技术)工资标准,由学校参照国家机关工人基础工资、岗位工资标准表,结合学校的特点拟定,但需报经学校上级主管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每月300元,年度考核不合格者次年1月停发,直至考核合格的次年1月继续发放。三年一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