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岗教师待遇(补贴和保险)
特设岗位教师聘任期间,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中央财政按人均年1.896万元的标准拨付。凡特设岗位教师工资性年收入水平高于1.896万元的,高出部分由地方政府承担工资支出。
它津贴补由各地根据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收入和中央补助水平综合确定。同时提供必要的交通补助、体检费和按规定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享受相应社会保障待遇,政府不安排商业保险。
记者从11月10日举行的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传来好消息,根据省政府近日下发的《甘肃省乡村教育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全省乡村教师将享受到政府多项优惠政策,包括每个教师工资每月将增长500至1000元、班主任有津贴、寄宿制学校双岗教师将有岗位补助和交通补助等。《实施办法》在保障乡村教师“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方面有哪些具体政策亮点呢?据省教育厅副厅长旦智塔介绍,其中共有30个政策点为乡村教师“发力”。
★15个综合性保障政策点
1.各地要研究完善乡村教师职称(职务)评聘条件程序办法,加大对乡村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的倾斜支持力度,保证指标分配乡村教师所占比例不低于人数比例。
2.改革乡村教师职称(职务)评聘制度,实行评聘合一,将分设的中学和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统一为初、中、高级。乡村教师在评定职称(职务)时,达到初级、中级职称(职务)晋升年限的,经师德考核和课堂教学能力测试合格后可直接认定相应职称(职务)。在晋升高级职称(职务)时,不作外语成绩(外语教师除外)、发表论文的刚性要求,注重师德素养、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教育教学方法和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
3.全面落实58个集中连片特困县和17个插花型贫困县乡村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教师生活补助政策,省级财政继续给予综合奖补,使乡村教师待遇总体上高于县城教师。全省乡村教师在享受甘肃省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200-600元基础上,对58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和17个插花型贫困县乡村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按每月不低于300元标准发放生活补助,并对获得荣誉的教师适当提高标准。
4.切实提高乡村学校班主任待遇,在绩效工资实施总量的30%范围内(即奖励性绩效工资),按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标准,依据边远程度和工作量,实行差别化班主任津贴和寄宿制学校双岗教师岗位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