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两会企业退休涨工资最新消息(2)

两会专题2018-06-18王华老师

关于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管各统筹单位: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6号)

要求,经省政府同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决定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五点:

一、调整时间和范围

从2015年1月1日起,为2014年12月31日前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且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

企业退休、退职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标准

(一)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80元。

(二)挂钩调整。

1、与缴费年限挂钩。缴费年限25年(含)以下部分,没满一年,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26年至30年部分,每满一年,

每月增加4元;缴费年限31年至35年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4.5元;缴费年限36年(含)以上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5元。

上述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不足一年部分均按一年计算。按照“五七家属工”

政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不参与缴费年限调整。

2、与养老金水平挂钩。月增加额为2014年底本人统筹内月基本养老金的1%。

三)特殊调整。一下人员在上述调整标准基础上,再适当增加基本养老金。

1、高龄退休人员。截止2014年12月31日,年满70-74周岁的每月增加70元,年满75-79周岁的每月增加80元,80周岁及以上的每月增加90元。

2、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标准调整后,基本养老金仍达不到调整后当地(所在市、县,省直管统筹单位为省)

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水平。

3、设立机关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县(市、区)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元。

4、工伤退休人员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数额不足99元,安99元调整。

三、资金渠道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未参加企业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可参照执行,调整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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