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关于下岗工人提案,2016年全国两会关于下岗工人的热点提案解读
灵活就业人员是指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包括在各级档案寄存机构寄存档案的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失业人员、辞职人员、自谋职业人员,档案寄存期间经劳动人事部门批准退休人员,已办理就业失业登记的未就业人员,从事个体劳动的人员,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
灵活就业是指在劳动时间、收入报酬、工作场所、保险福利、劳动关系等方面不同于建立在工业化和现代工厂制度基础上的传统主流就业方式的各种就业形式的总称。是指下岗失业人员个人或以街道、社区等组织形式,从事社区便民服务、家政服务、企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等各种临时性劳务人员。不包括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和建立劳动关系的私营企业就业人员。
具体到社保来说,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在存档职介或人才以个体身份缴费参保。很多省份对灵活就业人员采取了社保补贴的形式,来减轻其社保负担。
下岗灵活就业人员退休方案
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副部长胡晓义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记者会,回答了中外记者提问。尹蔚民说,希望今年制定出渐进式延迟退休方案,明年报经中央同意后公开征求意见,后年推出。方案将渐进到位,每年只会延长几个月的退休年龄,经过相当长时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推出后至少五年以后才会实施。他还表示,渐进式延长退休政策的核心是:延长缴费年限,相应缩短领取养老金年限。
每年只延长几个月
经过长时间过渡,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尹蔚民说,延迟退休年龄政策的提出主要针对我国法定退休年龄偏低的实际情况。目前我国法定退休年龄是在新中国成立初期确定的,当时的人均预期寿命只有40岁左右。60多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人口数量、结构和预期寿命都发生了巨大变化,有必要对退休年龄作出调整。
“目前,社会各界对延迟退休的问题还没有形成共识。”尹蔚民说,延迟退休方案的制定会充分考虑社会各界的意见和看法,使方案更周到,被各方面所接受:一是会根据国家人口老龄化趋势和劳动力状况把握调整的节点和节奏;二是将“小步徐趋、渐进到位”,每年只延长几个月的退休时间,经过相当长的时间过渡,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三是会有社会预告,让大家有心理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