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3居家养老
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听取并审议《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草案)》。草案拟规定,市和区、县政府按照每个社区建筑面积不低于800平方米和200平方米的标准建设配置社区托老所和老年活动场站。
社区配建托老所拟设下限800平方米
为了解决社区养老设施不足的问题,草案规定了应当按标准配建社区养老设施的内容。有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政协委员提出,应明确规定社区养老设施配置的具体标准、建设资金来源、政府各部门的责任、移交程序和如何运营管理。
法制委员会建议条例对居住区养老设施的配置标准作出量化规定。因此,草案规定为,市和区、县政府应当按照每个社区建筑面积不低于800平方米和200平方米的标准建设配置社区托老所和老年活动场站。
长期护理对失能老年人是不可或缺的养老照料方式。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应当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草案称,市政府应当建立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障制度,为需要长期照顾的失能老年人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服务保障。老年人因长期居家医疗护理产生的、符合本市统一医疗服务收费标准的部分费用,通过完善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承担。
此外,草案规定市政府应当制定政策,支持、引导商业保险机构开发长期护理保险等满足多层次、多样化需求的医疗健康保险产品;鼓励居民购买相关保险产品。
焦点4文创产业
记者昨天从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获悉,本市上一年度18.3亿元文创资金闲置,常务副市长李士祥表示,2015年之后,北京将研究制定“以事定钱”的专项资金支持方式。
文化创新专项资金将“以事定钱”
市人大财经委主任委员王琪在会上提出,目前没有制定首都文化创新发展的具体规划,文化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的设立有单纯追求文化产业GDP的倾向,造成实际上“先有钱、再找事”的现状。此外,实际上有超过10个部门(单位)参与资金分配,导致多头管理、交叉重复。
常务副市长李士祥表示,目前,文化创新发展专项资金汇集的存量资金近60亿元,是将原来分散在各部门的基本建设、部门预算和体育、旅游、文物等专项资金简单归并,从源头上导致了文化创新专项资金管理体制不顺、定位不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