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国防建设和民兵预备役工作得到加强,军民共建、双拥、优抚安置工作深入推进,军政军民更加团结。
过去的一年,我们进一步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坚持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向人民政协通报情况,自觉接受监督。共办理省人大代表建议783件、省政协提案775件,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地方性法规11项,制定修改政府规章8项。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完善政府立法制度和程序,不断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执法监督。加强重大决策民主协商,密切与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各人民团体的联系。进一步深化政务分开、网络问政,充分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监察工作加强,审计覆盖面扩大,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新成效。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国务院"约法三章",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有力纠正"四风"。撤销省政府系统议事协调机构151个,精简率68.9%。省直党政机关及参公单位"三公"经费压缩20.2%。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我省取得的成绩来之不易,饱含着党中央、国务院的深切关怀,离不开海内外各界人士的关心支持,是全省广大干部群众攻坚克难、团结奋斗的结果。在此,我代表省人民政府,向全省广大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干部职工,向驻粤人民解放军、武警官兵、人民警察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社会各界人士致以崇高敬意!向长期关心支持我省改革发展的港澳同胞、台湾同胞、海外侨胞及国际友人表示衷心感谢!
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新形势下,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长期积累的经济结构不合理、体制机制不健全、自主创新能力不强、城乡区域发展不协调、资源环境约束趋紧等深层次问题和矛盾更加凸显,全面深化改革和转方式调结构任重道远;投资增长接续能力不强,消费需求增长偏弱,进出口形势依然严峻,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增多,房地产市场调整影响不断扩大,经济下行压力仍然较大,由于多方面因素影响,去年生产总值、进出口等指标增速未能实现年度预期目标;社会矛盾、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等问题仍然突出,转变政府职能、加强政风建设、优化发展环境、保障和改善民生任务依然繁重。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采取更有针对性的举措认真加以解决。二、2015年工作安排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开局之年,也是我省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做好今年政府工作意义重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的一系列重要论述,为我们指明了前进的方向。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后,在增长速度、发展方式、经济结构、发展动力等方面呈现一系列新的趋势性变化,正在向形态更高级、分工更复杂、结构更合理的阶段演化。我省作为全国改革开放先行省份,较早进入经济发展新常态,经济发展总体向好的基本面没有改变,仍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战略机遇期,转方式调结构大势已成,珠三角地区有条件进入以质量效益为中心的持续平稳增长期,粤东西北地区具备发挥后发优势、实现友好又快发展的条件,我省有能力既为国家生产总值提供支撑,又为国家结构调整提供支撑。同时,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世界经济总体复苏疲弱态势难有明显改变,国内"三期叠加"仍然存在不少不稳定不确定因素,经济下行压力和潜在风险并存。我们既要牢牢把握机遇,增强战略自信,又要增强忧患意识,保持战略定力,认识新常态、适应新常态、引领新常态,坚持发展、主动作为,振奋精神、乘势而上,努力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开创广东改革发展稳定新局面。
做好2015年的政府工作,必须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李克强总理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全会的部署要求,紧紧围绕主题主线和"三个定位、两个率先"总目标,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把转方式调结构放到更加重要位置,狠抓改革攻坚,突出创新驱动,提升开放水平,促进绿色发展,强化风险防控,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民生保障,完成"十二五"发展目标,规划"十三五"发展任务,努力实现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是:生产总值增长7.5%左右,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5.5%,进出口总额增长3%,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2%,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10%,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控制在3%左右,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基本同步,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5%以内,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完成国家下达年度计划。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推进全面深化改革,激发市场活力和内生动力。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先行先试,推出既具有年度特点、又有利于长远制度安排的改革举措,抓好改革措施落地,把改革新红利不断转化为发展新动能。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继续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事项,全面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省级3月底前完成,市县级6月底前完成。全面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优化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流程,推进全流程网上办理。加快行政审批改革后续监管制度建设,在特种设备、环境保护等领域探索开展市场监管体制改革。全面推进清理行政职权和编制权责清单工作,公布第二批40个省直政府部门和各市县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做好公务员分类管理工作。探索开展行政许可绩效评估。深化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和法定机构改革试点,推进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改革、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体制改革。完善省网上办事大厅建设,所有镇街开通网上办事站,建成全省统一的电子证照系统,珠三角各市逐步推行企业专属网和市民个人网页。年内完成全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深化财政金融体制改革。认真贯彻新预算法,落实省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探索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研究编制中期财政规划,启动零基预算改革和项目库管理试点。深化转移支付制度改革,开展省与市县之间事权和支出责任置换改革试点。继续整合清理专项资金,省级一般公共预算专项资金压减至230项以内,省级一般性转移支付占财政转移支付的比重提高到60%以上。深化公共资源交易体制改革,扩大交易范围。推动公共资源向各类投资主体公平配置,探索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建设重点基础设施项目试点。推进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做大做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完善直接融资体系,加快发展区域股权交易中心、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支持设立和发展民营银行、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拓展跨境人民币业务。稳步推进农村信用社改制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设立,推广建设社区金融服务站。
深化商事制度和投资管理等改革。完善宽进严管配套措施,探索实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进一步降低准入门槛,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加快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清单管理。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和市场监管体系建设,构建统一规范的市场主体信息公示体系,建立健全经营异常名录。
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加快国有资产优化重组,推动国有资产资本化、证券化。探索以改制上市、引入战略投资者、经营者和员工持股等多种方式,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改进公司法人治理机制,有序推进市场化选聘省属企业职业经理人。深化国企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落实职务待遇与业务支出管理规定。创新和完善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实行出资人管理事项清单制度,改组或组建国有资本运营和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加强企业内部管理,防范投资和经营风险。
加强社会治理创新。健全社会组织综合管理制度,加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信息公开,推动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购买服务和授权委托事项。统筹推进全省基层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创新村居基层治理模式,稳妥推进"村改居"。落实市县镇各级抓基层治理责任,完善镇街领导干部驻点普遍直接联系群众制度。推动基层服务优化提升、规范管理,健全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加快培育社工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