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新兴产业专利导航及经济科技项目知识产权评议。推进广东海洋经济综合试验区建设,大力发展临港经济,加强海洋资源开发,发展海洋航运。
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加快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建设,抓好广州、深圳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统筹规划建设一批总部经济基地。推动粤东、粤西、粤北服务业集聚发展。大力发展金融服务、现代物流、科技服务、工业设计、文化创意、专业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建设一批新兴服务业培育示范工程,实施健康服务业发展行动计划,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推动传统服务业改造升级,发展个性化、差异化服务,带动大众消费。
推动新一轮技术改造。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重点支持工业企业围绕扩产增效、智能化改造、设备更新和绿色发展等开展技术改造。建立健全技术改造信息平台和项目库。推进工业化与信息化深度融合,加强传统产业信息技术改造。落实加速折旧等措施,鼓励首台(套)装备使用,推动企业设备更新,加快珠三角地区“机器换人”步伐。
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加快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推进宽带提速普及,珠三角光纤入户率超过30%,网络接入能力达到100兆,加快无线局域网热点覆盖。推广“三网融合”应用,实施信息惠民工程。制定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推动信息化与各行业融合发展。加快建设物联网产业示范基地,重点扶持云操作系统、云中间件、云终端等关键领域产业发展。建设大数据管理和服务平台,实施大数据应用示范项目。
(五)积极稳妥推进新型城镇化,统筹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实施全省新型城镇化规划,推动珠三角优化发展和粤东西北振兴发展,大力促进县域经济发展,优化经济发展空间布局,推动城乡区域互促共进。务实推进泛珠合作,加快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建设,筹建闽粤经济合作区。做好援藏援疆等对口支援工作。
推动城镇化健康发展。优化省域城镇体系,以城市群为主体形态,推进“广佛肇+清远、云浮”、“深莞惠+汕尾、河源”、“珠中江+阳江”三个新型都市区建设,开展“2511”新型城镇化试点。改革户籍制度,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健全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推动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完善城市交通、地下管网等基础设施,推动发行省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债券。以“三规合一”标准为基础探索推进“多规合一”,强化规划实施监管和执法监督。提升建筑创作水平,建立历史建筑保护名录。
加快珠三角地区优化发展。以项目建设、技术改造、重大平台、骨干企业和科技创新为抓手,加快构建珠三角现代产业体系。推动珠三角各市创建创新型城市,争取设立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出台实施珠三角全域规划,开展珠三角城市升级行动,建设珠三角智慧城市群、森林城市群。统筹推进基础设施、生态安全、金融、物流、旅游、信息化等一体化重点工作,推进广佛同城化,加快三大经济圈融合发展。推动前海、南沙、横琴新区以及其他重大平台建设发展,强化招商引资和项目落地。加快推进珠三角水资源配置工程前期工作。
支持粤东西北地区加快发展。继续推进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园区扩能增效、中心城区扩容提质及新区建设。优化增量、调整存量,完善省级产业园区配套设施,引进一批重大产业项目,培育壮大一批骨干企业,加快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严把新建项目环保准入关,杜绝污染转移。坚持产城融合,有序推进新区起步区建设。发挥粤东西北振兴发展股权基金引导作用,带动更多社会资金投入。扎实推进全面对口帮扶,拓宽帮扶工作领域,强化县(市、区)结对帮扶。推进汕潮揭同城化、广清一体化、湛茂经济圈等区域融合发展。用足用好中央政策,加大省市扶持力度,促进原中央苏区县和革命老区发展。
推进城乡一体化。加快建立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协同发展的体制机制,编制实施县(市)全域城乡建设规划,加强村镇规划建设。大力推动垃圾、污水处理和水电路气网等基础设施城乡联网、共建共享。扩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综合改革试点范围,建立健全优质教育、医疗、养老、文化资源城乡共享机制,推进公共就业服务网络向县以下延伸。开展小城市和特色小城镇培育工作,依托小城镇和中心村打造功能完善的农民生活服务圈。
(六)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全面推进“三农”各项事业。坚持狠抓“三农”不动摇,深入落实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
稳定农业生产。开展粮食稳定增产行动,加快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创建“亩产吨粮县”和现代粮食产业示范区。落实地方储备粮规模和粮食仓储设施建设任务,强化粮食质量安全监管,打造“南粤粮安”工程。推进农田水利万宗工程。扶持建设省重点“菜篮子”基地和重点养殖场。发展岭南瓜果、花卉苗木、林下作物等特色效益农业。加快现代渔港建设,推进渔船更新改造,发展远洋捕捞和深水网箱养殖等设施渔业。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和品牌建设,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控。建设气象现代化试点省,推进千里海堤加固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