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两会关于房产税热点解读,两会热点解读之房产税提案(2)

两会专题2018-06-09王新老师

房产税从2011年在沪、渝试点以来一直未扩大试点。十八届三中全会将房产税改革上升为房地产税体系建设,提出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但对于百姓而言,要想弄清楚自己未来交多少税,首先要区分房地产税和房产税,一字只差,内涵和外延都有重大区别。

房地产税是一个综合性概念。即一切与房地产经济运动过程有直接关系的税都属于房地产税。在我国包括房地产业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房地产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投资方向调节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等。

政府所谓的房地产税改革,是将涉及房地产的11个税种进行重新整合、归顺一级重新设计。而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一字之差,改革从一个税种上升到与房地产相关的一系列税种。而百姓关心的,还是自己房子以后要交多少税。

贾康透露,“我国征收房产税的方向已经锁定,唯一不确定的就是征税时间表。从我作为研究者的角度观察,按照中央的部署,改革的重点要在2016年底之前做出来,房地产税立法肯定是要动真格的。我认为,房地产税立法最迟不能拖过2017年的两会。”如果再考虑到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推行速度,最早2018年房产税落地。

到底几套房征税?

如果征不征没有争论的意义,征税也没有技术上的障碍,向谁征、征多少成了最大的讨论话题。

贾康认为,中国的房地产税制度不能照搬美国的模式。任何人的第一套房都可以免税,至于第三、第四套房子征税的税率,也不太可能像之前传的那样采取递进原则,更有可能是固定税率。

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郝如玉认为,如果按照“首套免税、二套优惠、三套征税”的做法,将会对居民的行为和心理产生不良导向。但按人均面积征收也存在缺点,对于在全国多地有住房的人,如何平衡一线城市和三四线城市的征收标准也是问题。房产税要兼顾公平,但如果每套房屋都征收也不现实。个人倾向于小切口的改革,针对少部分人征收。

全国政协委员、星河湾集团董事长黄文仔认为,房产税应从比较低的税率开始征收,而且应该按照人头统筹考虑,如果只对新增房屋收税不公平。全国政协委员、中国银行监事梅兴保则建议,一般家庭自有住房和有多套房的家庭应该区别对待,不能一刀切,要因地制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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