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区的市有两个概念,一个是已经有立法权的49个较大的市,第二个是235个新增加的设区的市(地级市),现在立法法草案有望对上述两个概念的市都给立法权。
“会不会因为地方立法经验不足,导致立出不合理的法律?”立法法修正案草案一审、二审中,曾经出现过这样的声音。
一些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在审议时表示,一下子赋予284个设区市的立法权,各地方发展又不平衡,所以建议要稳妥地推进。
释疑
立法法草案为何提交人代会审议?
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新闻发言人傅莹说,立法法修正案草案是十二届全国人大两年来,第一次在代表大会层面审议一部法律草案。
立法法是规范所有立法行为的法,也称之为“管法的法”。根据宪法和立法法,制定或者修改基本法律要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十八届四中全会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李适时曾撰文指出,发挥人大在立法中的作用,要增加代表大会审议法律案的次数。
现行立法法制定于2000年。当时制定立法法有两个动因:1979年立法活动全面恢复后,立法工作积累的经验做法需要制度化、法律化;立法数量大增后出现“打架”的情况,执法机关有时都无所适从,对国家法制统一造成很大影响。
已经实施14年的立法法,去年进入修订程序。2016年8月和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立法法修正案草案,本次大会将是草案的三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