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得更为普遍。在2009年,国务院在推动上海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和先进制造业发展的文件中,已经明确提出来,要探索发展个税递延的养老保险。从那时候开始,财政部、税务总局、保监会、上海市都做了大量研究。保监会作为主要的政策执行主体,在个税递延的制度安排、产品设计、流程等相关方面做了大量研究,应该说有一定的技术储备。
这次新国十条明确提出适时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试点,明确规定,2016年内启动试点工作。这也说明党中央、国务院对保险业在丰富保障体系这方面的作用高度重视。通过研究国外这项制度的执行情况,结合国内情况,我们认为开展这项试点工作的好处非常多。
首先,通过延迟纳税的激励政策,可以鼓励社会公众积累几倍甚至十几倍的养老金,这样不仅有利于促进保障体系的建设,而且可以大大减轻财政负担。
第二,有利于丰富养老保障层次,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保障需求。在我们国家快速老龄化的背景下,财政又不是很富裕,社会保险只能是保基本,丰富保障层次,满足不同的保障需求的职责可以更多地放给市场,以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起到更好的效果。
新国十条当中明确提出要把商业保险建设成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支柱,要求商业保险成为家庭和个人商业保障计划的主要提供者。这些政策要落实到位的话,抓好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试点是很重要的措施,也是非常有效的措施。我们下一步将按照新国十条的明确要求,加快这方面工作,和有关部门继续做好前期工作。文件要求2016年内试点,我们争取创造好的条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提前启动试点。
2015烟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新政策
近日,烟台市政府出台《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提高居民基本养老保险500元以上缴费档次的参保缴费补贴,补贴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不低于30元,提高为每人每年不低于60元,具体标准由县市区确定,所需资金由县市区承担。500元以下缴费档次的参保缴费补贴仍为每人每年不低于30元。该标准将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与此同时,烟台居民基